【河南日报农村版】遭遇突发情况
急难型对象可先行救助
记者戴晓涵
在生活中,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这些不幸,往往会给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还有的家庭因此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
今后,咱河南人可以得到更及时有效的临时救助了!近日,省民政厅又有惠及困难群众的暖消息: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在2015年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的基础上,对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审核审批程序、救助标准、救助方式以及组织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升级,旨在更好地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强化民政兜底保障职能,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临时救助对象类型更加明确精准
《意见》中,将临时救助对象细化为急难型救助对象、支出型救助对象。
急难型救助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死亡、伤残等严重后果的家庭或个人。
支出型救助对象:因客观原因造成家庭收入突然大幅下降,或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大幅增加暂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一定时期内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对急难型对象可采取直接受理、一事一议
《意见》对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进一步优化规范,对不同的救助对象采取不同的救助程序,同时,将城乡临时救助标准统一以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为基准,并赋予了乡镇政府一定的审批权限,提高了临时救助的时效性。
对急难型申请对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要简化审核审批程序,采取直接受理、一事一议、“先行救助”等方式,提高救助的时效性。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可以视情况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审批,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相应低保等专项救助范围。
乡镇设临时救助备用金
如何强化保障临时救助的资金?《意见》指出,各级财政部门对临时救助的投入原则上只增不减,并推动各县(市、区)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建立健全管理办法,根据辖区人口基数、上年临时救助任务等情况合理确定备用金数额,年初预拨至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高临时救助水平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