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提高最低生活保障与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时间:2020-01-22
来源:(鹤壁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鹤壁市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特困人员供养标准。2020年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8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500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286元和185元,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12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300元,进一步发挥脱贫攻坚战中对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