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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机关学校 企事业单位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时间:2020-02-03 来源:河南政府网

  近日,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南》《河南省各类学校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南》《河南省企业单位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南》,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强调,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各地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省委、省政府“十个坚决到位”要求,落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拓展运用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有效做法,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紧紧依靠群众、广泛发动群众,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通知要求,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本地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健康监测,完善相关设施设备;积极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清洁消毒,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各部门要落实行业主管责任,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严格落实领导同志24小时带班值班值守等各项制度,把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通知指出,要突出强化疫情监控。一要确保信息畅通。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单位与当地医疗机构和服务对象之间的信息联络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二要落实居家观察措施。全面排查本单位工作人员出行情况,自省内返回驻地的居家观察7天,从省外重点疫区返回驻地的居家观察14天,观察期自返回驻地当天起算。观察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要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到定点医院接受诊治;观察期满未出现上述症状的,可解除观察,正常上班。各类学校还要做好学生出行情况排查工作,并按要求落实观察措施。三要实行健康监测。各单位要在院区、办公楼、教学楼、车间、工地等处入口设置体温检测点,严格进入人员体温检测,发现体温异常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各类学校开学后,要明确专人落实晨午检制度和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的监测管理。

  通知要求,要全力做好日常防护。一要在开工、开学前,提前对本单位各类公共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二要加强电梯间、楼梯间、卫生间、会议室、图书室、阅览室等公共场所使用期间的持续性消毒。三要减少集中开会,控制开会时间。会议结束后及时对场地进行消毒并做好茶具用品等的消毒工作。四要提倡电子化办公,减少纸质文件传递和面对面汇报。传递纸质文件前后均应洗手,传阅文件和当面汇报工作时必须佩戴口罩。五要做好办公室的消毒工作,多人办公时要佩戴口罩,接待外来人员时双方均应佩戴口罩。六要做好班车、校车、公务用车等的每日消毒工作,使用后及时对车辆内部和门把手等部位进行清洁消毒。七要加强用餐防控。提倡在家用餐,确需在单位用餐的,鼓励自带餐具,取餐后单独用餐,或分时段用餐,避免用餐人员聚集。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等食堂从业人员均应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使用后的餐具等应高温消毒。餐后操作间要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食堂采购人员和供货人员要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除手套后要及时洗手。餐厅每日消毒,就餐结束后要对餐桌、坐椅等进行消毒。

  通知强调,要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工作,通过电子显示屏、条幅标语、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电话通知等方式,大力宣传新型冠状病毒和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各类学校要把公共卫生健康知识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范教育作为开学第一课,引导干部职工、学生及学生家长增强防控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责任编辑:姚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