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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日报客户端】我省织密保障“兜底网”,不让贫困边缘人口返贫致贫

时间:2020-03-17 来源:河南日报客户端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卢松

  编筐编篓,重在收口。3月14日,记者了解到,省民政厅、省扶贫办联合下发通知,将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增强兜底保障能力,有效防止贫困边缘人口返贫致贫,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实现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少”。

  一直以来,贫困边缘人口的救治是个难题,这部分人口虽未划入贫困人口,却也仅是刚过扶贫线,往往会因为自然风险、市场风险、人身风险等影响而返贫致贫。目前,全省已脱贫的建档立卡人口中有近14万人存在返贫风险,还有21.5万的贫困边缘人口存在致贫风险。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脱贫攻坚战役打响以来,我省有劳动能力、能够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的贫困人口逐步脱贫,开发式扶贫政策的边际效应慢慢变弱,剩余的困难群众绝大多数需要通过社会救助制度兜底保障。

  救助政策落细落实

  我省将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边缘人口纳入低保范围,确保收入略高于扶贫线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各地可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和实际需求,进一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尤其是财力较好的市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应积极推进城乡低保一体化,进一步增强兜底保障能力,打牢政策兜底的基础。同时,要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兜底保障更加精准

  全省民政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开展好对贫困边缘人口基本生活状况的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其家庭收入、刚性支出等经济状况。核查评估家庭经济状况时,以申请家庭收入为基础,同时考虑家庭成员特征和重大疾病医疗支出、患残疾医疗康复支出、普通大中专教育支出等刚性支出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扣减支出后,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边缘人口按规定纳入低保兜底保障范围。

  贫困户退出低保有“渐退期”

  根据规定,脱贫攻坚期内,我省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可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对贫困边缘人口中已纳入低保的,可给予6至12个月的“渐退期”。在农村低保动态调整时,把因病、因残及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边缘人口作为核查重点,要做到符合条件的应保尽保,杜绝“脱保”“漏保”。

  救助保障范围更广泛

  我省将坚持人保户保相结合的方式,扩大救助保障覆盖面。及时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中符合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工作程序,对未脱贫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直接纳入低保,对其家庭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动态管理。

  临时困难能救急

  如何避免遭遇临时困难的家庭,陷入“支出型贫困”?我省将提升临时救助效能,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程序,提高救助效率,临时救助金额在当地当年城市月低保标准3倍以内的,县级民政部门应下放乡镇(街道)审批。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边缘人口,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符合急难型临时救助条件的贫困边缘人口,给予2人以上家庭不低于当地当年城市月低保标准8倍的临时救助金额;特别重大的急难型救助可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救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临时救助标准。

  此外,加强临时救助与低保政策的衔接,对返贫人口和新致贫人口,可视情况实施先行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兜底保障范围。

  五保老人、孤残儿童和残疾人重点帮

  我省将加强对特殊困难群体的重点帮扶,对享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大分类施保力度,在享受原有政策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水平。

  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政策,多措并举关爱帮扶特殊困难群体。

  持续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实施“福康工程”项目,助力残疾人精准脱贫。


责任编辑:姚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