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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期间
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3-27 来源:社会事务处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民政局:

2020年清明节即将来临,为做好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0〕27号)精神,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

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湖北和武汉疫情防控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因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加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加大,统筹清明期间疫情防控与群众祭扫服务管理,事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各地要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继续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策略,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清明节祭扫期间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要进一步压实殡葬服务机构防控主体责任,强化应急值守,落实岗位责任。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按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一部署安排,根据本地划分并动态调整的低、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当地殡葬服务场所实际情况,加强群众祭扫服务管理工作。要加强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研究是否开放现场祭扫服务、开放的区域范围及所应具备的条件,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明期间祭扫工作方案,报请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让广大居民群众了解、理解并给予配合支持。要督促各殡葬服务机构特别是各类公墓等安葬服务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及自身设施场地、防控条件等情况,制定详尽具体的方案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既充分考虑群众祭扫需求,又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并能及时有效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二、强化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

各地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工作要求,对清明期间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形势进行科学研判,精准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疫情期间,殡葬服务机构在保障遗体接运、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以外,原则上暂停跨市接运遗体和开展守灵、告别,暂停举办集体公祭、骨灰树葬、花葬等人群聚集活动。疫情防控风险较高的,可暂缓开放殡葬服务机构祭扫服务,暂停组织集中祭扫、集体共祭、骨灰树葬、花葬等集体性活动,对办理安葬业务的逝者亲属适当采取时段、人数限制措施。疫情防控风险较低的地区,对骨灰安葬(安放)高度集中的场所、相对封闭的室内祭扫场所以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服务项目,可先不开放或延后开放;对具备开放条件的,可提供限制性祭扫服务,并做好控流量、防聚集、强防护、保安全等工作,科学合理设置各殡葬服务机构及祭扫场所承载量,采取网上预约、短信提醒等手段,做好祭扫人员流量关口前置管控,加强祭扫流量监测预警;对易造成人员聚集的殡葬服务场所入口及周边强化引导管理;增配人员加强祭扫服务引导和机构场所巡查;严格落实防护防控措施,防止交叉感染。

三、强化消防安全

春季是火灾易发多发季节,各地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对公墓、殡仪馆、骨灰楼等祭扫场所特别是民办殡葬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从源头上消除火灾等各类安全隐患。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祭扫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慎防因使用酒精消毒引发火灾事故。要积极配合森林防火部门做好野外祭扫用火管理,严防发生山林等火灾事故。

四、强化服务保障

暂停祭扫服务的地区,要对相关殡葬服务机构或者祭扫场所(区域)进行封闭式管理,尽可能提供网络祭扫、代祭服务、敬献鲜花、挂黄丝带和寄心语卡等简约文明的替代性服务。

提供限制性祭扫服务的地方,要报请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调度防护物资和公安、交通、城市管理、消防救援、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力量,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采取实名制预约、控制人数、分时分批等举措,减少殡葬服务机构人流密度,并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和通风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要进一步优化殡葬服务流程,做实做细每个环节,加强服务人员配备和防护物资保障,确保安全服务、优质服务。要规范丧葬、祭扫用品销售及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管理的,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定价涨价;对属于市场调节范畴的,要加强成本审核,指导在合理范围内定价;对借机哄抬物价及殡葬中介机构人员违规承接殡葬服务、强买强卖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要及时了解掌握疫情对殡葬服务机构运营的影响,对出现亏损、运营困难的,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提出帮扶意见建议,帮助其渡过难关。

五、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要利用传统主流媒体和网络新媒体,采取公告、倡议书、公益短信等形式,及时广泛、科学规范发布信息,推行家庭追思、网络祭扫、书写寄语、敬献鲜花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积极引导全省城乡居民取消或者延期开展祭扫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加强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宣传,倡导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殡葬新风。

六、强化组织保障

各地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政府负责人牵头,民政、公安、交通、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殡葬服务机构内外交通疏导、现场管控、秩序维护、疫情防控以及规范祭扫用品销售、服务收费等行为。各地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及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一部署下,成立清明期间祭扫工作专班,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指导督促殡葬服务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和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每个殡葬服务机构在开放清明祭扫服务前扎实做好方案预案、防护物资供应,落实防控和相关应急措施,及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要联合宣传、文明办、农业农村等部门大力宣传当地疫情防控和清明期间祭扫服务管理政策措施,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选择非实地祭扫、分时错峰祭扫等多种方式,倡导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殡葬新风。对拒不服从防疫现场管控的,配合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严厉予以查处和打击。一旦出现疫情,要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采取果断措施处置。要加强舆情研判及应对处置,及时客观回应社会关切,对依靠部门力量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筹推动解决。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在当地民政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严格按照有关工作指引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加强防控培训、应急演练、机构安全等工作,做到科学规范防控无死角,切实守护好服务对象和自身安全。各地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

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继续在清明期间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并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4月4日至6日)安排专人值班,统筹协调清明节祭扫工作。根据今年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执行全省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制度。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报送经本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批准的清明节工作方案(通知);4月4日至6日每日12时前统一上报《2020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见附件),4月9日前上报本地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   

省民政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371—65508283

传真:0371--65508500 电子邮箱:mztshsw@126.com

 

附件:2020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



                               河南省民政厅

                               2020年3月19日

 


2020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docx

责任编辑:姚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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