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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一个方案”“两道防线”“三项措施”
护航我省养老服务业安全有序复产复工

时间:2020-04-12 来源:养老服务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决策部署,近期,省民政厅下发了《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恢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保我省养老服务业安全有序复产复工。

《通知》强调我省养老机构在开放服务之前,必须制定“一个方案”,即养老机构要对环境和防护条件全面进行安全管理的自我评估,制定疫情防控、安全管理与恢复服务的工作方案,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全面恢复服务的书面申请。当地民政部门会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开展实地查验评估,对符合全面恢复服务条件的养老机构,报请当地联防联控指挥部同意后开放服务。

《通知》要求我省低风险县(市、区)养老机构要扎实拉开“两道防线”,切实保障老人和工作人员安全。一是必须核酸检测。全省低风险县(市、区)养老机构接收来自本区域或其它低风险区域的返院、新入住老年人以及返岗复工人员,必须全部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人员,无须进行14天医学隔离观察。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人员,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疾控部门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二是各养老机构均需选定机构内独立楼栋或相对独立区域为入院后观察区域。今后所有返院、新入住老年人以及返岗复工人员、新接收工作人员,均需在机构观察区域内居住满14天,无禁止进入机构症状人员,方可返回老年人集中生活区。特别注意的是,低风险县(市、区)养老机构接收来自中高风险区域返院、新入住老年人以及返岗复工人员,核酸检测后仍须经14天医学隔离观察。

《通知》重点提出调整完善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的三项措施。一是调整完善养老机构出入管理。养老机构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工作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外出;上岗人员吃住在机构内;新招收工作人员要组织好疫情防控专题培训和应急演练;特别规范工作人员轮岗轮休,居家轮休人员要做好每日报告,落实防护要求。二是继续严格内部防控管理。严格落实《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内部防护要求和应急管理、值班报告制度。三是逐步有序开放探视。继续提倡亲属同老人通过视频、电话方式联系,加强老年人的心理关爱,确需到养老机构探视到访的家属,应按照“限定时间(预约等方式)、限定人数、限定路线、限定区域(不进入生活区)”等要求进行。

河南省民政厅坚持应急处置与常态化防控相结合,有力有序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全省养老机构1月26日开启封闭管理,到4月5日全面恢复服务,整整70天。各级民政部门和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凝心聚力、严防严控,打好防疫阻击战,确保了我省3314家养老机构中的12.5万余留院老人健康安全。

(李文煜)


责任编辑:姚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