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
动员社会组织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4-23 来源:社会组织管理局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为帮助困难群众早日脱贫,助力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坚持大扶贫格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2020年全省民政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和《2020年河南民政工作要点》安排,现就进一步推进全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自觉投身脱贫攻坚主战场,充分体现社会组织责任担当,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精准聚焦我省尚未脱贫的贫困村与贫困人口,汇聚扶贫资源、凝聚慈善力量,在贫困地区积极做好消费扶贫、网络扶贫、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医疗扶贫、志愿扶贫等领域的帮扶工作,根据《河南省贫困人口超过5000人的县和未出列的贫困村名单》,结合章程宗旨和业务范围,深入贫困地区考察调研,选择能承接的扶贫项目,努力实现社会资源与帮扶对象的精准对接。

二、重点领域

(一)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全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自行或组织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采取“以购代捐”“以买带帮”等方式购买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单位食堂和餐厅优先选购贫困地区农产品。批零类行业社会组织、电商类社会组织要动员电商企业开发贫困地区产品,利用网销平台、直播平台等拓宽我省贫困地区农产品的销售途径。

(二)积极参与网络扶贫。各社会组织要积极动员会员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中国社会扶贫网等互联网平台开展扶贫工作,做好扶贫资源的对接。网络类社会组织要利用专业优势,推动系列“互联网+”项目服务贫困地区群众。技能培训类社会组织,向贫困地区群众提供产品开发、包装设计、网店运营、人才培训等专业服务,增强贫困人口使用网络和用户终端等能力,借助网络帮助贫困人口实现增收脱贫。

(三)积极参与产业和就业扶贫。各行业协会商会可发挥人才、技术、信息等优势,组织会员企业、专业人才、技术骨干帮助困难群众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制造业,开发就业岗位,举办科技讲座和培训,投资兴办或联办经济实体,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围绕市场需求,踊跃参与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搭建产销平台推进消费扶贫、电商扶贫、促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开发、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等。广泛动员会员企业优先吸纳贫困地区劳动力就业,鼓励企业更多招录贫困地区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

(四)积极参与教育扶贫。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要发挥专业资源优势,组织师资力量参与教育扶贫,实施“一对一”“多对一”结对帮扶、扶贫助学助困。为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户提供形式多样、务实有效的文化知识和致富技能培训,帮助贫困人群提高文化素质,转变发展思路,掌握一技之长,增强“造血”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确保扶到点上、帮到根上。

(五)积极参与医疗扶贫。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对贫困人口开展义诊、免费体检等公益活动,针对贫困人口实施儿童营养改善、失能失智老人照护等健康项目,帮助解决大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问题,做好疾病预防宣传、早发现、早治疗等工作。依托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向社会公众进行募捐,加大慈善医疗救助力度,精准对接特殊困难家庭,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

(六)有序参与志愿扶贫。志愿服务类社会组织可为贫困人口提供心理疏导、生活帮扶、能力提升、权益保障等服务,为贫困妇女、青年提供技能培训、能力提升、就业援助等服务。鼓励开展贫困村老人、残疾人、留守儿童、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等关爱保障工作。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以及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要加强关爱,及时提供帮助。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党建引领。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注重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化各级社会组织党组织“抓党建促脱贫行动”,筑牢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思想根基。市县各级民政部门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党建+”扶贫模式,号召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脱贫攻坚主题党日、“百社帮百村”等多种形式脱贫攻坚行动,引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社会组织要加强与业务主管(行业指导)单位的联系,及时将脱贫攻坚活动的计划与开展情况向业务主管(行业指导)单位汇报,取得各业务主管(行业指导)单位的支持。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法依规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年检年报、评估、监督等工作,高质量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会同同级扶贫部门建立协调服务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服务工作,及时将扶贫需求推送给社会组织,并做好协调工作。要加强与各业务主管(行业指导)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创新宣传形式。各级民政部门要利用好网站及“两微一端”等媒介,并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沟通协调,大力宣传在脱贫攻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加大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宣传力度,营造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执法监督。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法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中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批评;对挪用、截流扶贫资金或擅自改变用途,以及假借扶贫开发名义,违法募集、套取资金的,对没有公开募捐资格擅自开展扶贫募捐的,要严肃予以查处;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扶贫开发的非法社会组织,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于假借扶贫名义,搞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予以打击。

(五)定期报送信息。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民政局分别于6月30日前、9月30日前、11月15日前向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情况、信息宣传报道情况,并填写《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情况表》。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将2018-2020年扶贫工作总结和《全省性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情况统计表》经负责人审核后,于2020年11月15日前报送至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各单位如有典型案例及好的经验做法,可随时报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戚炜东  侯文举  0371-65906095 65900392

邮  箱:hnmjzz@126.com

 

 

2020年4月16日


责任编辑:姚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