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 (基金会)2019年度
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民政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19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支持各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积极发挥作用,根据民政部的通知要求,年检年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延后至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19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包括慈善法颁布之前成立的,虽认定为慈善组织但未领取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公募基金会),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2019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19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慈善组织,不参加年度检查的基金会,民政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工作安排
(一)慈善组织(基金会)需登录民政部年度工作报告填报系统(网址:http://202.108.98.67/),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填报系统登录方式请添加年报年检系统填报服务微信号咨询获取。
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加盖印章并由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2020年6月30日前邮寄至登记的民政部门。
(二)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在民政部年度工作报告审批系统(网址:http://202.108.98.67/)接收慈善组织(基金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相关材料即收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可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基金会)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业务活动、内部治理、信息公开、专项基金、对外投资等方面。
(四)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民政部门要责令慈善组织(基金会)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出具年度检查结论,并通过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有关要求
各地民政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担当作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19年年检年报工作。各地可参考省厅做法制定并发布各地慈善组织(基金会)2019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工作原则上由负责慈善工作的职能科(股、室)承担。
根据民政部要求,各地要结合2019年度年报年检工作,同步对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款物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慈善组织(基金会)、红十字会公开募捐和信息公开情况。各地要于2020年8月31日前向省民政厅报送本地开展2019年度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工作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款物使用专项检查情况。
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联系人及电话:
王红芸:0371-65900110
郝晓龙:0371-65909931
附件:河南省民政厅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2019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
2020年4月30日
省民政厅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2019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doc
责任编辑:姚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