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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
留守老人关爱帮扶工作助推社会救助兜底脱贫的通知》

时间:2020-07-07 来源:许昌市民政局

    为切实发挥民政部门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全力助推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近日,许昌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帮扶工作助推社会救助兜底脱贫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以促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安享晚年幸福生活为落脚点,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使农村留守老年人得到基本生活照料和更好关爱服务。在前期调查登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录入全市12349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准确掌握农村留守老年人的数量规模、经济来源、家庭结构、健康状况、照料情况、存在困难及监护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做到精准到村到户到人,准确掌握辖区留守老年人的数量规模、基本分布、主要特征等总体信息。实施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落实专人通过电话问候、上门访问等方式,及时了解或评估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家庭赡养责任落实情况,将相关信息及时更新到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并为留守老年人提供相应援助服务,切实防范留守老人生活安全风险。支持家族成员和亲友对留守老年人给予生活照料和精神关爱,鼓励邻里乡亲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避免让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单独居住生活。将关爱服务纳入村规民约,增强村规民约对家庭赡养义务人的道德约束,推动形成孝敬父母、尊重老人、互帮互助、邻里相亲的良好乡村社会风尚。按照就近设置、方便老人、功能实用、自愿参与的原则,充分利用农家大院、闲置房屋和场所,持续推进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农村老年人特别是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农村留守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的日间照料服务或开展互助式养老,全面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通知》强调,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和群团组织积极参与,大力发挥村民委员会和老年协会骨干作用,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纳入统筹指导范围,推进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与老龄工作、养老服务协调发展。加强各项资源支持,做好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权益。坚持应扶尽扶,精准识别农村贫困人口,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给予政策扶持,帮助其脱贫增收。


责任编辑:赵刘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