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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
关于提高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
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0-08-04 来源:社会救助处

豫民文〔2019〕192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

为进一步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做好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现通知如下:

2020年适当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7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26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86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178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一般可分为三档,参照当地日常生活照料、养老机构护理费用或者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按月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特困人员的供养资金按季度发放,在每季度首月10日内发放到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月发放。第一季度的提标资金要在2020年3月底前发放到位。

2020年2月底前,各地要结合当地物价水平、财政保障能力以及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量化指标等因素,科学制定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同时报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备案。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统筹上级补助资金,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要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积极消化历年结余资金,对资金滚存结余过多地方,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民政厅在分配资金时予以扣减。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将加大对各地预算执行、结余和资金发放情况的督查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各地制定标准、资金发放情况和资金拨付进度。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

2019年12月18日 

 

 


责任编辑:姚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