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设立镇标准和河南省设立街道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0-09-23 来源:


一、起草背景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04号)第十一条规定“镇、街道的设立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拟订,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设立标准时,同时报送国务院备案”。为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要求,省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河南省设立镇标准》《河南省设立街道标准》,已经2020年8月19日省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9月15日印发


二、主要内容

(一)《河南省设立镇标准》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设立镇要遵循的规律、考虑的因素和设立的原则。

第二部分,具体指标。明确了设立镇应具备的人口和面积、经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指标等条件,分平原乡和山区乡分别作了具体规定。

第三部分,其他。对标准的调整、解释进行了说明。

(二)《河南省设立街道标准》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设立街道要遵循的规律、考虑的因素、设立的原则和备案要求。

第二部分,具体指标。明确了设立街道应具备的人口和面积、经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指标等条件。

第三部分,街道的整合和分设。对现有面积和人口规模不合理的街道可以进行调整优化,分设后的街道均应符合新设街道的各项要求。

第四部分,其他。对标准的调整、解释进行了说明。


责任编辑:高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