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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663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0-09-30 来源:

秦文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我省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省民政厅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多项政策文件,涵盖了包括农村养老在内的设施用地、金融财税、人才培养、服务质量等各个方面,对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进行统筹部署,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有力政策依据。

一、不断完善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体系

近年来,我省不断建立和完善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体系。一是将建立高龄老人福利津贴制度列入2019年省重点民生实事并重点推进,自2019年1月1日起,对8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施高龄津贴制度。补贴标准为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10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二是持续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我省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其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2016年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9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26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标准的1.3倍。三是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基础养老金保障水平。我省自2012年已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目前,全省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3元,全省达到了每人每月115元。

二、持续提高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能力

一是切实加强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的法人登记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协调相关部门,推进落实法人登记事宜,极大促进了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的法人登记工作,截至目前,全省1924家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已有1614家完成了法人登记,其它尚未完成的正在积极协调落实中,法人登记率从2017年的48%提高到84%,全省有9个省辖市和8个直管县(市)法人登记率达100%。二是不断改善农村特困供养机构硬件设施。省民政厅连续3年组织民政工作大走访大调研“抓整改转作风促落实”活动,扎实开展“迎大庆防风险除隐患保平安”暗访活动,并以此为契机,指导各地持续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的改造提升。2018年至2020年,全面实施安全、清洁、温暖、文化、医疗康复“五项工程”,先后为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配备了14类共计2万余件设施设备,极大改善了供养条件。多数地方党委、政府将农村特困供养机构作为脱贫攻坚的兜底阵地,整合扶贫资金,加大支持力度。三是认真开展农村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2019年,省民政厅根据民政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意见》(民发〔2019〕80号)通知精神,再次部署改造提升三年计划,要求2020年前,所有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全部整改到位,2022年前,每个县(区)至少建有1 所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所有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各类安全隐患全部清除,改造提升任务全部完成,特困人员兜底保障能力大幅提升。

三、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

省民政厅先后多次发文,要求各地在确保公有资产不流失、养老公益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和满足特困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和委托管理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弥补公办养老机构的不足,增加养老床位,扩大服务供给,面向社会老人开放,满足更多农村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四、积极探索农村普惠养老方式

不断建立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持续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统筹城市和农村养老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通过健全服务网络、拓宽资金渠道、建立协作机制等多种措施,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盘活用好省民政厅资助建设的8000多个农村幸福院等农村互助养老设施,配备公益性服务岗位,规范运行管理办法,引导社会捐助参与,解决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缺失问题。各地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解决农村特困人员、残疾人家庭的实际困难,根据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豫财社〔2015〕201号)等文件精神,整合多项资金,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扩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持续拓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积极探索农村养老、残疾救助、脱贫攻坚新模式,取得了较好成效。如太康县的 “五养模式”、新蔡县的“爱心家园”、上蔡县的“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西平县依托福利中心建设的中心敬老院等,都将农村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生困难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集中收住供养,并优先聘用其家庭成员,为解决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助力脱贫攻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会同各相关部门,重点关注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持续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工作,进一步夯实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服务设施的作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为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一是强力推进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充分发挥养老服务的管理职能,督促指导各地按照上报的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计划,积极筹措资金,稳步推进实施,确保如期完成任务,不断提高服务供给能力。省民政厅将与省发改委、财政厅加强协调沟通,通过争取国家资金、下发补助资金等多种方法,助力改造提升工程。同时积极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服务设施与乡镇卫生院(中心)合作,不断提升医疗护理水平,为供养特困人员提供更多更好的医疗服务。二是切实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的改革,不断增加养老服务供给能力。积极督促指导各地加快农村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增加服务供给,拓宽服务范围。鼓励各地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在满足本辖区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将多余床位优先满足农村孤寡、高龄、空巢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非特困供养老年人入住,可采取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方式予以补贴。支持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将利用率较低的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通过改造提升,转化为农村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优先保障“三无”、“五保”、重度残疾人、特困优抚对象的入住需求,不断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措施,持续拓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为农村特困人员和困难群众老人提供更多更好的养老服务。充实专业服务及护理人员,为服务对象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休闲娱乐、日间托养和短期寄养服务等其他服务。同时,面向农村老人、空巢老人等居家养老群体开展助养、托管、照料等有偿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在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增加公益性岗位,优先录用困难家庭人员。

  感谢您对我省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5月 28


责任编辑:姚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