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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360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0-09-30 来源:

李海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农村留守老人养老政策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针对性强,对进一步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养老工作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经与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在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方面,出台了多项政策,积极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明确提出,要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通过健全服务网络、拓宽资金渠道、建立协作机制等多种措施,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明确要求,启动实施农村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社部、文化部、卫计委、国务院扶贫办、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7〕193号)要求各省对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的工作职责、机制、重点予以明确,因地制宜、改革创新,加强统筹、综合施策。

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养老相关重要决策部署。2019年1月1日施行的《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强化了家庭赡养与关爱的主体责任,群众自治组织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中的权益保障作用,政府在农村留守老年人基本社会保障服务的兜底作用。为完善养老政策,建立了河南省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豫政〔2014〕24号)、《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33号)、《河南省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方案若干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豫政办〔2017〕10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12号)、《2019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豫办〔2019〕5号)等,织密养老政策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9〕3号)提出,建立与居民收入增长、物价水平和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等相挂钩的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2019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投入我省农村养老服务业3800万元,省彩票公益金用于农村养老服务投入13911.4万元。目前,我省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农村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高。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会同有关单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我省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提升服务水平,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推动农村“医养结合”工作,让农村老年人享受越来越优质的养老服务。

一是进一步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民政厅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农村养老服务投入,通过适老化改造,在医疗卫生、文化娱乐、办事服务等方面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更多的便利,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为农村留守老人养老服务奠定物质基础。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推动各地将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纳入脱贫攻坚战略、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在基层治理体系中统筹落实,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大力推动建立健全以家庭赡养为基础、养老机构和农村幸福院为依托、农村老年协会参与、乡镇敬老院托底的农村养老服务新模式。

三是进一步推动农村“医养结合”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建立村医参与健康养老服务激励机制,提高农村留守老人医养康养水平。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6月24日


责任编辑:姚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