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
2020年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豫民文〔2020〕173号
各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各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性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豫政办〔2017〕80号)要求和省民政厅年度工作安排,省民政厅决定对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方式
公开选取社会力量承担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财务审计事务,在全省性社会组织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确定参加抽检的行政执法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开展抽查工作,并形成抽查报告。
二、抽查内容
抽查内容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具体包括:
1.按章程开展业务情况;
2.内部治理机制建设情况;
3.重大活动决策执行情况;
4.财务管理和制度执行等情况;
5.接受非货币资产捐赠价值确认是否公允、程序是否合规;
6.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包括项目执行方、受益人的选择是否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项目资金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7.信息公开情况;
8.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酬情况;
9.党组织建设情况;
10.其他需要抽查的事项。
三、抽查时间及数量
2020年11月开始至2020年12月底结束,检查数量126个(其中全省性社会团体6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62个),各占全省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总数的6%。
四、抽查结果运用
根据抽查情况,对每个抽查的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抽查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发现有违规情况的,省民政厅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通报。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