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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时间:2020-12-04 来源:社会救助处 办公室

岁末年初,省民政厅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视察河南讲话精神,始终把困难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精心部署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孤儿、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生活保障工作,织密扎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幸福过年。

一是应保尽保,足额发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救助政策,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掌握冬春季节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尤其是受疫情影响的生活困难家庭状况,对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省民政厅积极争取2020年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16.5亿元,将低保、特困提标列入全省重点民生实事,加强对资金发放的监督检查,通过全省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监控系统,动态监控掌握各地总体资金拨付情况,确保各类民政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二是应救尽救,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对遭遇意外伤害、罹患重大疾病、受疫情影响等突发性、紧急性困难的群众,指导各地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统一城乡临时救助标准,进一步优化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发挥临时救助应急、过渡、衔接、补充的作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在乡镇政府服务大厅和便民服务站设立社会救助窗口,统一受理困难群众救助申请,解决困难群众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困难。截至目前,发放临时救助金1.8亿元,救助20万人次。

三是应助尽助,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针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各地加强工作力量,今年11月中旬至明年3月中旬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冬季救助行动。强化“互联网+”寻亲服务,及时通过多种媒介发布寻亲信息,帮助走失的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在流浪乞讨人员、外来务工人员集中活动区域,增设开放式临时救助点或临时避寒场所,设置明显标志,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益短信、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宣传“开放式救助”、“临时避寒场所”等寒冬救助措施,劝导、引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站求助避寒,确保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有场所避寒,坚决杜绝发生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浪街头困难群众冻死冻伤等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截至目前,已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3万人次。同时,加强对托养机构照料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冬季气候寒冷的情况和救助管理服务工作的特殊要求,每个月对托养机构开展安全隐患和生活照料排查,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安全过冬、温暖过冬。

四是安全至上,持续强化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契机,9月、10月、11月、12月,省民政厅先后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119”消防宣传月、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防控行动、冬春火灾防控专项整治行动,由厅级领导干部带队,深入各地民政服务机构抽查暗访。各地民政部门通过机构自查、交叉互查、省市抽查等方式,全面排查整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做到全覆盖、无死角,确保机构内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五是改造提升,确保特困供养老年人温暖过冬。2018年至2020年期间,全省投入省级彩票公益金3.4亿元,实施了敬老院安全、清洁、温暖、文化、医疗康复“五大工程”,为全省敬老院配备了烟感报警、视频监控、智慧用电监管、冷暖空调、冰柜等14类18000多件设施设备。2020年下达资金6425万元,支持各地配备康复床和护理设备,确保特困老人温暖过冬。 完善细化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切实解决特困供养护理人员的生活保障问题。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督促照料服务人员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全面落实各项照料服务,照顾好特困人员日常生活。

六是慎终如始,驰而不息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强冬春季民政服务机构的疫情监测预警工作,严格执行出入登记检测、每日体温观察、食品卫生管理等防疫措施,强化机构内卫生清扫消毒全覆盖,严防疫情在机构内的发生和扩展。加强健康科学知识宣传教育,提倡人群聚集活动和密闭场所佩戴口罩、勤洗手、公筷制、分餐制、咳嗽和打喷嚏时注意遮拦等良好卫生习惯。认真抓好救助工作,畅通救助申请“绿色通道”,优化救助申请办理程序,及时提供办理低保、临时救助等服务帮助,将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困难群众及时纳入救助范围。持续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将低保、特困人员、小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下沉救助资源,方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责任编辑:赵刘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