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
做好已脱贫地区帮扶工作进一步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通知
豫民文〔2020〕182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近年来,全省近6000家社会组织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参与脱贫攻坚,体现了我省社会组织的责任担当。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扎实做好已脱贫地区帮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攻坚战不是轻轻松松一冲锋就能打赢的”“巩固脱贫成果难度很大”。2020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脱贫攻坚任务更重、要求更高。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联系爱心企业等社会帮扶资源与贫困人口的重要纽带,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载体,是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协作配合,凝聚攻坚合力,巩固“摘帽”贫困县、出列贫困村、退出贫困人口的脱贫成果,助力我省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推动贫困地区全面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二、加强分类指导,发挥自身优势
全省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大力培育和扶持服务农村社会发展的社区社会组织,降低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登记门槛。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有针对性地加强业务指导。要着眼长远,持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挥社会组织在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教育类和技能培训类社会组织要加强对贫困劳动力的技能培训,提高其自我发展的本领能力,有效防止返贫。互联网类社会组织可利用直播电商等新兴商业模式,拓宽农村土特产品的销售渠道。农村专业技术类社会组织可在提供服务、推广和传播农业科技知识的基础上,推动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职业农民发展,推动乡村经济转型和结构优化。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供给,有效服务农村社会经济发展。
三、丰富帮扶形式,扩大扶贫成果
参与帮扶的社会组织可结合自身特点,在做好消费扶贫、网络扶贫、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医疗扶贫、志愿扶贫等帮扶工作的基础上,丰富和创新帮扶形式,拓宽帮扶资源和渠道。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可整合行业资源,有效挖掘“留守经济”和特色产业,推动相关项目落地生根,实现贫困人口就近就地就业,以产业带就业,以就业促产业。参与帮扶的社会组织可深入了解贫困地区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健康扶贫、劳动力就业等情况,聚焦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注重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重点关注医疗健康、就业指导、产业帮扶等方面,不断巩固和扩大脱贫攻坚成果,让贫困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四、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全省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进一步营造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加大与媒体的沟通合作,及时组织宣传报道参与脱贫攻坚社会组织典型事例,加大新媒体宣传力度,激励先进,强化示范引领。参与脱贫攻坚的社会组织可总结梳理本单位近几年的脱贫攻坚工作的新举措、好做法,挖掘本单位、本行业扶贫典型事迹和感人故事,注重细节,实事求是,通过真人、真事、真心话,感染和引领身边人。社会组织在做好自身宣传的同时,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