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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民政局印发许昌市敬老院公建民营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20-12-18 来源:许昌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精神,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激发全市敬老院活力,全面盘活农村敬老院资源,近日,许昌市民政局印发了《许昌市敬老院公建民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开启农村敬老院社会化运营模式。

《实施办法》明确,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要坚持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促进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及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的原则,对敬老院公建民营工作的组织实施、合同管理、运营管理、退出和监管机制及政策保障等方面的细节进行了详细规定,提出了鼓励各地对公建民营机构实施减免租金、公建民营机构按规定享受有关民办养老机构税费减免、政府购买服务、投融资、人才队伍保障等鼓励扶持政策,并确定了全市敬老院公建民营工作的总体目标。

推进敬老院运营的社会化改革,是敬老院管理提质增效的重要路径之一。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采用的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互补优势,为特困人员提供高质量供养服务。《实施办法》助力敬老院运营社会化改革。下一步,许昌市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聚焦群众关切,持续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增加优质养老服务供给,不断增强广大老年人福祉。

蒋跃东


责任编辑:赵刘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