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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济源市宝之源慈善基金会证章作废的公告
本行政机关已依法对济源市宝之源慈善基金会(登记证号:豫民基证字第0067-F)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收缴其登记证书和印章。因济源市宝之源慈善基金会的登记证书和印章无法缴回,现本机关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公告其登记证书和印章作废。
特此公告。
河南省民政厅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