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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1230912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1-01-04 来源:

邵新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青年婚恋服务产业的发展以解决大龄青年问题”的提案收悉。结合我厅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支持成立为青年提供婚恋服务的社会组织。做好青年婚恋工作,不仅直接影响青年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全省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积极配合共青团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支持婚恋类社会组织登记成立,规范婚恋类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加强对婚恋类社会组织发起人(单位)、拟任负责人以及业务范围的审查,满足青年婚恋需求,发挥社会组织的公益属性。

二、促进婚恋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目前,全省共有百余家婚恋类的社会组织,在弘扬文明婚恋风尚、加强婚恋咨询与指导、提供公益性婚恋服务项目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有个别婚恋类社会组织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等问题。全省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的配合,对婚恋类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诚信教育培训,强化诚信经营意识和健康经营理念,完善内部治理制度,提升诚信婚恋服务水平,促进婚恋类社会组织规范发展,更好地为青年婚恋服务。

三、打击整治婚恋类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个别婚恋类的社会组织,存在高额收取甚至骗取婚介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给人民群众财产带来损失,挫伤青年婚恋的积极性,造成不良影响。我厅将推动建立由公安、金融等有关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参加的联合执法机制,认真开展婚恋类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及时严肃查处婚恋类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形成诚信度高、公益性强的青年婚恋服务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环境,推动形成关心青年婚恋、促进青年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婚姻文化宣传与引导。近年来,各地民政部门加强婚姻文化氛围的营造,在婚姻登记场所内张贴体现婚姻文化的宣传资料,积极倡导婚姻当事人喜事新办,树立节俭文明新风尚。同时,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目前,已有124个婚姻登记机关设立了婚姻家庭辅导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用或公开招募志愿者等方式,为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婚前辅导、情感危机处理等服务,减少冲动型离婚,引导婚姻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婚恋观、人生观、价值观,传递婚姻家庭正能量。

下一步,省民政厅加大调研力度,摸清我省婚姻介绍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积极开展相关立法的研究论证工作,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动青年婚恋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民政部门工作的支持,希望您为民政部门改进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2020年5月26日


责任编辑:姚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