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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1230901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1-01-04 来源:

邵新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实现老有所养幼有所育”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工作的关注,您提出的建议站位高、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为我们更好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参考。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动'一老'服务”问题

    您提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着重为老年人特别是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以及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就近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推行智慧健康养老”的建议,正是民政部门正在积极推进的工作举措。近年来,省民政厅在养老服务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制定高位推动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法规政策。2017年,推动出台《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方案若干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17〕108号),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新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已建成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我省配建标准高于多数周边省份标准。2018年,我省修订《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时,将上述规定写入了《条例》,为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加大社区养老服务的资金项目支持力度。我厅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大财政资金、彩票公益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养老项目。2018年以来,先后协调整合省级财政资金共19.9亿元,集中力量支持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于中央下达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省民政厅本级留用的福彩公益金,重点支持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8年以来,省级以上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比例达到60.8%,其中,2018年投入8100万元,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居家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配备设备11000多件。2019年投入9000万元,用于支持新建成的1000多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2019年底,经省政府同意,我厅会同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财政支持城镇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6大类24项财政支持政策,省级补助资金预计3年内达到33亿元。

三)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步伐。我厅2018、2019年,连续两年将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内容。2019年,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完善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列入对各地改革事项的考核内容。省人大在对“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中,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对于新建居民住宅区,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配建合格率达100%。对于已建成居民住宅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足养老服务设施。我省还在全国率先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重点改造内容,省政府出台指导意见,我厅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出台具体措施,有力推动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截至2019年底,全省建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494个。全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总量快速增长。

(四)精准指导各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积极向民政部和财政部争取国家社区养老服务试点,近年来,郑州、洛阳、许昌、鹤壁、商丘、焦作、信阳7个市先后被确定为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获得超过1.2亿元的中央财政资金奖补。通过试点先行,以点带面,进一步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品质和普惠水平。在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各地鼓励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鼓励养老机构运营社区服务设施,延伸提供居家服务,促进居家、社区、机构融合发展。同时,积极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全省建成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74个,入网服务老人403万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急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二、关于“带动'一小'服务”的问题

党和政府历来关心关爱儿童,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儿童福利服务和关爱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您提出的“建立完善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和运行机制,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城乡一体四级儿童福利服务网络和困境儿童救助机制”建议中肯而有见地,相关工作正在加快推进中。

(一)加快推进基层“儿童之家”建设。自2016年开始,我省全面启动“儿童之家”建设工程,积极打造新型儿童关爱服务平台阵地。截至目前,全省建成基层“儿童之家”6000余个,明确儿童督导员2600余名,儿童主任5万余名,全省围绕儿童之家累计开展各类活动10万余场次,通过儿童之家平台和儿童福利主任队伍,将儿童福利服务由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扩展到所有有需求的儿童。有效打通了儿童福利和关爱保护的最后一公里,使基层儿童之家真正成为了一项民心工程、爱心工程、暖心工程。一是坚持高起点抓谋划。20165月,省委、省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在农村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学校、村委会、社区建设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力争3年内基本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全覆盖的总体目标。2017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再次强调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之家等儿童活动和服务场所,将面向儿童服务功能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省民政厅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连续3年将基层儿童之家建设列入民政重点工作。各地民政部门也积极将儿童之家建设纳入年度民政工作重点,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二是坚持高标准抓建设。突出目标牵引。20185月,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基层儿童之家建设工作的通知》,从名称、标准、规范三个方面,细化明确了场地、设施、制度、档案等7项内容的13条具体标准,为各地儿童之家建设明确了硬杠杠。突出经费保障。省民政厅连续3年利用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儿童之家建设,累计投入9800多万元。突出验收把控。省民政厅结合基层民政工作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先后对申请的示范性儿童之家逐个进行考核验收。三是坚持高效益抓运行。着力选准配强骨干力量。全省共设有村级儿童主任5万余名,具体负责儿童之家运行管理,为发挥儿童之家功能作用奠定了坚实基础。着力发挥部门协同作用。加强与教育、公安、妇联、团委等部门的沟通,鼓励其发挥自身优势,深入儿童之家开展关爱帮扶服务。濮阳市民政局会同教育、公安、妇联、检察院未成年保护中心等部门和群团组织,儿童进行情绪疏导、心理支持,发放安全教育手册。永城市以儿童之家为基地,开展四个一志愿帮扶行动,按照每个留守儿童配备1名爱心邻居+1名学校老师+1名村干部+1名爱心志愿者的工作机制,对全市儿童进行专业心理疏导、生活帮扶、教育辅导。着力引入专业社工力量。通过项目合作、慈善帮扶、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发挥专业社工服务优势,为儿童之家提供优质活动支持。邀请全国知名教育专家参与基层儿童之家指导督导评估工作,为提升儿童之家综合服务效能提供高级智库支援。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远程互动工作模式,为基层儿童之家管理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二)不断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体系。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对孤儿保障工作进行明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为加强儿童保障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2016年,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和《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对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我省的儿童福利保障工作也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完善的过程。一是初步建立制度。20115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159号),对我省孤儿保障工作做出制度性安排,建立了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住房保障五位一体的保障体系。二是不断完善制度。20173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4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我省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做出明确安排。《实施意见》将困境儿童根据困难程度依次划分为孤儿、特困儿童、重病重残儿童、贫困家庭儿童、其他困境儿童等5个类型并给于相应的基本生活保障。在此基础上,我省又从完善基本医疗康复保障体系、强化教育保障支持措施、依法规范落实监护责任、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保障网络。三是持续深化制度。201911月,省民政厅等13厅局印发《关于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民文 2019174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绝大部分原属于困境儿童中的特困儿童,因其父母双方不能正常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是困境儿童中的特殊困难群体。具体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本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是在原有保障制度基础上,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进行提升,保障范围进行了拓展。强化基本生活保障,我省按照当地孤儿最低保障标准(散居月人均950元,集中养育月人均1350元)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加强医疗康复保障,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医疗康复方面的困难,对符合条件的儿童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分类落实资助的参保政策,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完善教育资助的救助,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的范围,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督促落实监护的责任,教育、督促其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优化关爱服务机制,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良好氛围。

(三)着力构建儿童福利和关爱服务体系。近年来,我省持续强化完善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增强广大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理顺工作机制。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由分管副省长任我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大部分市县也普遍调整完善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二是完善制度体系。先后转发了《民政部 教育部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和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1934 号);转发了《全国妇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暑期家庭教育和关爱儿童服务工作的通知》(妇厅字〔201949号);印发了《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儿童福利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民文〔2019132号),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出明确细致要求,为基层开展工作,提供遵循。同时,要求各地利用对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情况进行排查,信息系统进行全面更新。三是加大保障力度。印发了《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豫民明电〔201957号),要求加强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业务培训,按照分层级、多样化、可操作、全覆盖的要求组织开展儿童工作业务骨干培训,下拨专项培训资金199万元开展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农村留守妇女等服务对象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关爱服务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工作力量底数进行全面排查,为做好儿童福利服务提供信息支撑。四是多方力量参与。组织开展全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月活动。省民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司法厅、团省委、省妇联从2016年起每年8月份在全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月活动,各地积极开展资助贫困留守儿童入学、送慰问品和慰问金、心理疏导、安全教育、参观革命教育基地或博物馆等一系列活动,使农村留守儿童度过平安快乐的暑期。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百场宣讲进工地活动。20188月,为加强政策宣传,强化家庭监护意识,增强外出务工父母与留守儿童的亲情沟通,河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协调小组、河南省民政厅和中国建筑集团第四、第七、第八工程局联合承办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百场宣讲进工地河南分场活动,连续进行了5场主题为亲情关爱、呵护相伴的政策宣讲活动。2019年,继续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月活动,与中建一局、七局、八局一起开展了三期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志愿者宣讲活动。开展六个一工程。与团省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情暖童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六个一工程首批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自20197月至20217月,团省委、省民政厅、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在留守儿童相对集中的农村地区分两年共同打造200家省级示范性儿童之家服务阵地。

三、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服务‘一老’和‘一小’”

我厅通过各项措施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尤其是提供养老服务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截至201912月底,全省已登记社区社会组织6536个,备案社区社会组织8594个,共计15130个,广泛分布在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等活动领域,不少社区社会组织主动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婴幼儿照护、青少年培养等工作,成为社区综合治理的重要力量。

(一)降低社区社会组织成立登记门槛。201710月,《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文件指出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优化服务加快审核办理并简化登记程序。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

(二)加强政策规范。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豫民文〔2018133号),印发了《河南省社区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示范文本》(豫民文〔2018244号)对社区社会组织理事会、监事会(监事)、党建工作、民主决策、考核奖励、重大事项报告、信息公开、诚信自律建设、人事、财务、印章、文件、档案管理等制度提供了范例。

(三)积极扶持培育,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壮大。2012年以来,共争取中央财政资金1814万元,省本级共列支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2200万元,支持全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项目。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推动“一”服务。推动养老服务立法工作。为保证我省以及各地市出台的有关居家养老配套政策得到全面落实,省民政厅已建议将《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列入立法调研计划。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省人大加快养老服务地方立法,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养老服务进行专门规定。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品质。进一步完善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地方标准,规范养老服务市场。增加服务多样性,从老年人最急需的文化体育活动、助餐、助浴、家政服务,逐步拓展到助行、医疗康复、短托等服务。增强服务可及性,积极打造“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到2022年,所有街道都要建有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社区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提升服务精准性,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办法,增加更多满足老年人需求的优质有效供给。提高服务智能性,创新互联网+养老模式,让老年人在家庭和社区中感受到养老服务的便利和快捷。加快养老信息化建设。创新互联网+养老模式,今年省本级将安排3000万元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开展智慧养老服务试点工作,鼓励地方通过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硬件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建设集成各类智慧养老应用的网络平台,拓展信息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有效提升养老服务水平,促进居家远程监护、亲情关怀、健康管理、互联网+生活照护等智能化养老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二)带动“一小”服务。扎实推进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争取将儿童福利工作列入专项规划并将设施设备服务等纳入全省专项规划。充分做好相关调研摸清弄准儿童福利设施、设备、服务等需求科学谋划儿童福利工作发展。深入推进儿童福利领域法治化建设。主动参与相关立法工作反映儿童福利工作立法需求。鼓励制度创新,推动各地出台操作性强的政策文件,加强儿童福利领域标准化体系建设,完善本地儿童福利工作制度性安排。注重发现总结地方制度政策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推动上升为全省性的政策及标准。持续加强儿童福利领域信息化建设。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数据采集录入、审核报送、动态更新等工作完善贫困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动态监测机制。完成困境儿童信息录入全面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台账。进一步整合儿童福利业务信息系统,探索推进儿童福利领域大数据建设,推动信息技术与儿童福利工作深度融合。不断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政策宣传进村(居)活动,利用一年的时间,实现政策宣传全覆盖,多渠道开展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专题宣传为儿童工作长远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发挥社会组织作用。进一步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扶持培育力度,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使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养老服务和婴幼儿照护等方面的需求。

 

                                       2020年6月19日


责任编辑:姚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