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达公告

时间:2021-03-25 来源:社会组织管理局

河南省抗灾救灾协会

经调查,你单位连续两年以上无故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中心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中心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郑州市祥盛街18号

联系部门:河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话:0371-65906119

 

 

2020年3月24日       


责任编辑:姚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