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出台实施意见 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4月9日,河南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力量参与等十项衔接措施,在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调整优化民政政策措施,提高民政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平稳有序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文件指出,要巩固兜底保障成果,过渡期内各项政策总体保持稳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相应的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落实“单人户纳入低保”、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定期探访三留守人员,及时防范、积极化解风险隐患。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建设,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措施。推进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逐步建立财政支持农村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农村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指导农村地区做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文件强调,要优化民政领域政策供给,强化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加快构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体系。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新致贫、返贫人口按照规定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对已稳定脱贫、渐退期满的农村低保对象,要稳步有序退出低保范围。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健全社会救助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为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持续实施敬老院、农村幸福院和城镇社区(街道)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提升残疾人保障水平。积极推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持续做好“一有七中心”规范化社区创建,重点提升定点帮扶地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和服务水平。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推进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持续做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划地名工作。
文件要求,要强化保障措施,不断提升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统筹做好政策衔接相关工作,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倾斜和支持力度。加强农村社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各类人才综合能力。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深化拓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贾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