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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荣获2020年度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优秀省份

时间:2021-05-26 来源:社会救助处

  近期,民政部、财政部采取地方自评、部门联评、地方评委评分和第三方抽样调查4种方式,对全国31个省份2020年度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开展评估,重点评估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保障与管理、工作效果3项13个方面内容。周口市扶沟县、太康县,商丘市睢县、柘城县代表我省参与了第三方评估。日前,民政部、财政部印发表彰通报,我省被评为2020年度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优秀省份。

  一、加强政策创制,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加强兜底保障政策创制,出台有关贫困边缘人口社会救助、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监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完善信息共享核查机制等政策措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加强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建立监测预警机制,聚焦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监测户、贫困边缘户,对返贫、新致贫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帮扶措施。全省35.3万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中,92%纳入低保、特困兜底保障;11.98万脱贫不稳定贫困人口中,8.79万人纳入民政兜底保障;21.5万贫困边缘人口中,3.5万人纳入民政兜底保障,编密织牢基本民生保障网。

  二、坚持提标扩面,提升兜底保障水平

  2020年,全省共发放社会救助资金122.9亿元,惠及330万城乡低保对象和50万特困人员。全省城市低保标准月人均不低于570元,农村低保标准年人均不低于4260元,分别增长9.6%、10.4%,全省所有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连续5年超过扶贫标准,稳定实现“两线合一”;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286元、178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完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扩大兜底保障范围,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发放临时救助金1.8亿元,救助20万人次。及时启动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阶段性保障范围,发放临时价格补贴10.4亿元,惠及困难群众2988万人次。

  三、完善制度机制,提升救助精准化水平

  低保、特困提标列入全省重点民生实事,会同财政部门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科学合理编制财政预算。组织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督促全省各地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着力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落实低保公开公示、定期核查、近亲属备案等制度,对28.5万低保经办人员及近亲属进行登记备案。全面公开社会救助热线,强化值守接听,接受社会监督,增加低保工作透明度。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先后与银行、人社、住建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核查机制,实现多部门、跨区域的信息共享。2020年,全省共开展低保、住房保障等各类受委托核对810万人次,检出有效信息32.1万人次,兜底保障的精准度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全面提升。

责任编辑:赵刘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