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1-05-28 来源:社会组织管理局

河南省抗灾救灾协会:

经调查,你单位连续两年以上无故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中心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厅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行政机关地址:郑州市祥盛街18号  

联系部门:河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话:0371-65906119

 

 

                           2021年5月24日   


责任编辑:姚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