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实施首日,郑州市共有18对新人尝到了“甜头”
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蔡君彦
6月1日,是河南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正式实施的第一天,也是“90后”准新人刘女士和朱先生早早选定的结婚登记日,幸运的是,随着试点工作进入实施阶段,这天上午,户口均在商丘的他们不必再折腾回老家领证,而是凭着居住证在郑州市金水区的婚姻登记机关,顺利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尝到“跨省通办”的甜头后,这对新人赞叹:“省事儿多了,真方便!”
记者获悉,6月1日,郑州市婚姻登记机关共为18对新人提供了结婚登记“跨省通办”服务,其中,16对是省内跨区域的,2对是跨省办理的。随着省民政厅日前下发文件对试点地区、内容任务等进行明确,稳妥有序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将为更多民众提供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
新人不再“为爱奔波”领证后直赞方便
6月1日早上6点,准新人刘女士和朱先生早早赶到金水区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准备在金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和其他赶来的准新人不同,他们俩的户籍都不是金水区的,能来这里领证,得益于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正式落地。
此前,经国务院批准,今年6月1日起,民政部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至2023年5月31日止。
“我们早就定了在儿童节这天领证,之前也想着得回老家办理登记手续,5月19日刚好从大河报微信公众号看到河南6月1日起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的消息,特别高兴,不用再折腾了。”朱先生说,他老家在商丘宁陵县,女方老家在商丘民权县,若不是赶上试点工作落地,他们登记结婚必须回老家,来回至少要折腾一天。现如今,凭着女方从金水区公安部门申领的居住证,他们也可以在金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结婚证,不用再“为爱奔波”。
他们,也是郑州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第一对结婚登记“跨省通办”服务对象。
“‘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实施第一天,我们也在摸索。”金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郑建刚说。
“没想到这么快就办妥了,很开心,万物互联互通的时代,领结婚证也方便快捷多了!”朱先生笑着对记者说。
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咋开展?看要点!
河南省民政厅此前下发的《关于开展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中,对试点地区、内容任务等进行明确,确保稳妥有序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要点如下:
1.试点地区:全省所有县(市、区)为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县(市、区)级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为结婚登记“跨省通办”实施机关。
2.试点期限:时间为2年,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3.实施方式:全省各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作为业务受理地,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男女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现役军人,可以在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部队驻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试点期间,将根据国务院和民政部后续有关要求,结合全省试点实施情况,适时调整扩大婚姻登记业务办理范围。
4.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户口簿和身份证。按照试点要求,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出具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及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居住证件。
5.办理范围: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不包含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等业务,不包含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婚姻登记办理业务。
“跨省通办”施行属地办理,即:结婚登记应在公安部门核发居住证的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事项。
“希望更多准新人了解这项便民举措”
“大家都在努力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平稳有序推进试点工作。”郑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副处长梅江红表示。
记者发稿前从省民政厅获悉,6月1日当天,河南全省办理结婚登记“跨省通办”共计24笔,包括省内跨区办理4笔,省内跨市办理18笔,跨省办理2笔。
作为民生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备受关注。有专业人士表示,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是以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满足群众迫切需求为导向,正逢所需,正当其时。也有专业人士认为,试点推行将给婚姻登记机关带来挑战也可预见。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工作肯定会面临不少挑战,既需要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参与和支持,及时了解“跨省通办”的内容和要求,也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对试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采取开放包容的态度,多提一些建设性意见建议,让试点工作少走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