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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民政局创新社会救助方式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时间:2021-06-15 来源:商丘市民政局


近年来,商丘市虞城县民政局创新社会救助方式,探索建立低收入群体动态监测预警机制、主动发现机制,完善分层分类救助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一、建立低收入群体监测预警机制

虞城县民政局定期与扶贫办、残联、医保局、卫健委等部门核对数据,全面收集救助部门信息数据,初步建立困难群众监测预警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及时将全县边缘户、脱贫不稳定户、重病、重残对象、高考新录取困难学生等五类人群纳入动态监测范围并实行预警机制。通过大数据筛选分析,对监测范围内的重病、重残对象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启动预警,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按程序纳入救助范围。自2021年3月份启动监测预警机制以来,全县已纳入动态监测范围40986人。其中边缘户、监测户18517户28057人,重病对象1923人,重残对象8358人,困难学生2648人。

二、探索建立主动发现机制

在动态监测机制的基础上,虞城县探索建立低收入群体精准救助主动发现机制。依托大数据资源对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潜在对象进行分析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救助;充分发挥驻村干部、村干部、网格员等人员的作用,结合下乡走访、工作发现等方式,及时发现辖区内的困难群众,由以前的“人找政策”逐步转变为“政策找人”,提升水救助服务精准度。截至目前,全县通过主动发现机制已主动发现3420名低收入人员,其中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对象2301人、特困人员944人、临时救助175人,为精准救助奠定基础。

三、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

脱贫攻坚过渡期内,按照“四个不摘”要求,在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以及三级精神、智力)和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救助范围;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救助范围;对低保对象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30%比例进行扣减;对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给予6到12个月的救助渐退期。初步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性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多层次救助体系,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截至2021年4月,全县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3.8万户4.2万人,特困供养对象6867户6945人,临时救助7047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270余万元。

四、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

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虞城县民政局优化简化救助程序,提升工作效率,将小额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全面实行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将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由原来的按季度发放调整为按月发放,使救助资金更及时、更有效的发挥作用;探索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由原来的乡镇农村信用社代收代发转变为由县农村信用联社直接代发,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资金发放效率;加快社会救助诚信机制建设,全面试行申请申报社会救助事项守信承诺和失信记录制度,对通过虚报、隐瞒、欺骗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待遇的人员,按规定录入失信名单,集中向社会公示,力争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进一步规范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村级设立永久性社会救助公示栏,乡镇通过电子屏或政务公示栏进行公示,虞城县民政部门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正,保障群众的监督权和知情权;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行动,结合正在开展的“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坚决防止“脱保”“漏保”等问题,全面排查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整治低保等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作风问题,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责任编辑:赵刘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