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可以“跨省通办”了
任意地受理申请 户籍地负责审核
顶端新闻·大河报记者 蔡君彦
6月30日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可以“跨省通办”了,不再受户籍地限制,在全国范围内任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都能提出申请。记者获悉,省民政厅日前已下发通知,对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确保有序推进。这一新政运用大数据,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便民举措更好满足广大民众的异地办事需求。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前,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只能在户籍地办理,给人户分离和流动群众带来诸多不便,还增加了人力、物力、时间及经济成本。而今,实施“跨省通办”后,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采取任意地受理申请,户籍地负责审核的形式办理,申请人申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
与此同时,“跨省通办”还规范了办理流程。各地按照异地代收代办方式,统一使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简称信息系统)受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
受理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系统并推送至申请人户籍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户籍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意见,并报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县级政府民政部门自收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办理结果通过信息系统反馈受理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收到办理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认定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户籍地民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及时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补贴。
“说是‘跨省通办’,实际上跨县、跨市、跨省都可以办,可以就近提出申请,一旦认定后,享受相应的待遇也不用来回跑,直接通过“一卡通”打到卡上。”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这项工作,是民政系统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通过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亲属提供更便捷、更贴心的服务,进一步将党和政府对广大特殊儿童群体的关心关爱落地落细落到实处;通过形成全国“一盘棋”的高效联动申请受理机制,便捷认定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及时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补贴,切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底,我省有孤儿近1.8万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近2.1万人,按照目前的待遇标准,散居孤儿为每人每月950元,集中供养在儿童福利机构的孤儿每人每月135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标准。
根据省民政厅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数据管理,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宣传培训,开展督促指导,通过提高政策知晓率、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水平和能力等举措,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良好氛围,使他们能够健康成长,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同时,也要加强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发现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应保障的,要及时依法依规处置,并追回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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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是指父母双亡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因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职责,导致事实上无人照料和抚养,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未成年人。具体来讲就是,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等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以上八种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