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扎实做好防汛救灾期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
近日,我省部分地区持续遭遇强降雨,郑州等城市发生严重内涝,全省启动防汛I级应急响应,防汛救灾形势异常严峻。河南省民政厅迅速行动,履职尽责,扎实做好防汛救灾期间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排查巡访
省民政厅把防汛救灾工作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来抓,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干部职工把解决洪灾期间部分群众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迎难而上、勇于担当,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地民政部门与当地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减灾委员会和应急管理部门建立衔接机制,迅速组织力量防汛救灾,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严防次生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干部全部下沉到防汛救灾第一线,加强排查巡访力度,及时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其他低收入人口的生活情况,采取相应的救助帮扶措施,坚决守住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底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简化工作流程,提高救助效率
指导各地民政部门优化简化救助审核确认程序,加快救助事项申请办理和救助资金发放速度。发挥村(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作用,主动发现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动态管理,对防汛应急响应级别III级以上的地区,在本季度暂停开展低保对象退出工作(低保对象死亡情况除外)。
三、加强临时救助,实施“先行救助”
发挥好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作用,对因灾情造成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积极实施“先行救助”,提高救助时效性。因灾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标准。适当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在非户籍地因灾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四、强化值班值守,严守工作纪律
坚持把纪律挺在防汛抢险、抗洪救灾第一线,畅通省市县三级社会救助热线,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督促坚决落实上级部署,严格执行统一指挥调度,认真履职尽责,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各行其是;严格执行防汛救灾工作制度,严禁擅离职守、脱岗空岗;严格执行防汛救灾报告制度,严禁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汛情灾情信息;严格执行网络宣传纪律要求,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以严明纪律和过硬作风推动防汛救灾工作落实落细。
(张宝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