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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坚决守住兜底保障成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时间:2021-07-23 来源:社会救助处

 

近日,河南省民政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多条任务措施,指导各地平稳有序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一是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照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鼓励有条件的低保对象就业,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介于当地低保标准1至1.5倍时,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

二是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加大救助帮扶力度。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为重点,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及时预警发现可能需要救助的低收入人口,快速响应、即时救助,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三是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在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由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兼任,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在加强物质帮扶的同时,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社会救助)服务站建设工作,根据不同的救助需求,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

四是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统筹发展。未实现低保标准或特困救助供养标准城乡统筹的地区,对于拥有承包土地或者参加农村集体收益分配的社会救助对象,依规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地区的,依规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填补政策空白,解决基层想为群众办事却缺乏政策依据的问题,更好地实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实施意见》强调,与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等工作统筹抓实抓好,民政、财政、乡村振兴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佘婧菁)


责任编辑:赵刘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