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 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豫民文 〔2021〕112 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民政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党委(党工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农委)、妇联:
为推广我省各地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不断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城乡社区治理格局,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有关要求,以及民政部等七部委印发的《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144号),结合我省实际,挖掘、展示和推广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引导各地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推动移风易俗、弘扬公序良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二、征集评选条件
(一)内容合法合规。与本村(社区)实际紧密结合,能够充分反映当地自然历史状况、风俗习惯、文化传承等因素,无违背宪法和法律精神、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的内容。
(二)程序制定规范。应由村(社区)党组织全程主持,按照征集民意、拟定草案、提请审核、审议表决、备案公布等程序制定或修订。
(三)作用发挥充分。组织实施时间1年以上,能够正确规范村(居)民之间、村(居)民与集体、集体与国家、本村(社区)与邻村(社区)的关系。建立约束和激励机制,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生产生活秩序、履行法律义务,特别是引导村民自觉抵制涉黑涉恶行为、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遏制婚丧陋俗等方面成效明显,有典型案例。
(四)形式灵活实用。体例可以包括结构式、条款式、三字俗语、顺口溜、山歌民歌等各种形式,贴近生活、切合实际、通俗易懂,避免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简单重复。
三、征集评选程序
1.推荐报送(2021年6月-7月)。征集评选活动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县级民政部门会同组织、宣传、政法、司法行政、农业农村、妇联等部门,对本县(市、区)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进行全面梳理,选取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向市级民政部门推荐。市级民政部门会同组织、宣传、政法、司法行政、农业农村、妇联等部门进行筛选,原则上每个省辖市不超过15个,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不超过5个,同一主题不超过3个,乡土气息浓郁、富有时代精神、切合村(居)民需要的可以适当增加,于7月10日前向省民政厅推荐。县级、市级推荐意见由民政部门征求同级各有关部门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上级民政部门。
2.组织评审(7月-8月)。省民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妇联,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进行评选,在全省范围内推选出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100个,并印发文件公布评选结果。
3.宣传推介(8月-10月)。将评选出的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汇编成册,印发各地学习借鉴。坚持优中选优,精选30个实施效果显著的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省级主流媒体刊播推广。宣传报道结束后,作为网络投票候选规约,由社会公众在线投票选出“全省十佳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评选活动,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做好相关梳理、发掘、评选工作,确保将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推选出来。
(二)突出典型树立。各地要注重发掘一批具有特色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及时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树立一批先进典型,组织开展交流活动,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结合新一轮村(居)委会换届后续工作,组织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
(三)注重宣传报道。各地要扩大宣传,广泛发动村(社区)积极参与征集活动,在推选结束后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多种渠道展示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良好氛围。
河南省民政厅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 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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