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报】河南全力做好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帮扶
赵刘尊 佘婧菁
近期,河南省多地遭遇特大暴雨天气,发生严重洪涝灾害。灾情发生以来,河南省民政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安排部署全省民政领域防汛救灾和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畅通社会救助渠道,简化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加大救助保障力度,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截至8月9日,全省民政部门对186.9万受灾困难群众实施了临时救助,发放临时救助金1.2亿元。
畅通救助渠道,提高临时救助效能。全省各地民政部门与应急管理部门密切协作,对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按照“先行救助”的有关规定实施临时救助。会同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受灾困难群众临时补助资金2亿元,用于受灾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其他需要紧急救助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临时救助,目前有9807万元已下发至受灾困难群众手中,另有5085万元已下拨至乡镇。用好用足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优化审核确认程序,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对受灾人员户籍不在本地的,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应救尽救”。畅通社会救助热线,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完善救助政策,加强分类施救力度。省民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出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加强对受灾家庭的救助帮扶。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政府或社会为受灾困难群众发放捐赠的救灾款物不计入家庭收入范围。根据受灾困难群众基本情况,科学测算资金需求,研究制订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方案,对受洪涝灾害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
落实救助标准,及时足额发放资金。河南各地民政部门全面排查受灾群众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等困难群众的人数和基本生活情况。会同财政部门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高龄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对受灾群众中已纳入低保范围的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通过增加低保金额或拉大补助档差等方式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因灾造成自理能力下降的特困人员,及时重新评估生活自理能力,提高照料护理标准。对因灾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凝聚社会力量,助力受灾群众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河南省慈善总会和河南省红十字基金会于7月20日晚紧急完成公开募捐方案备案。广大志愿者踊跃参与防汛救灾、转运捐赠物资、支援救援人员、帮扶特殊困难群体。社会力量积极行动、募集款物。据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8日,全省各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共接收捐赠款物85.88亿元,已经拨付款物66.93亿元。有192家社工机构参与防汛救灾工作,参与社工7580人,联动志愿者28.2万人次,累计服务受灾群众65.2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