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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河南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僵尸型”社会组织,有这4种情形将被纳入

时间:2021-08-19 来源:大河报

大河报记者 蔡君彦

8月17日,记者从河南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印发了《河南省“僵尸型” 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旨在对全省社会组织进行一次深度检查,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社会组织,整改一批内部混乱的社会组织,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社会组织,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风险,促进我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哪些社会组织是此次整治的对象?据了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本次整治范围:

(一)连续未参加2019年度、2020年度检查(年报)的社会组织;

(二)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

(三)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未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

整治的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四项:

(一)撤销登记。对存在撤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及时予以撤销登记。

(二)吊销登记证书。对存在吊销登记证书情形的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吊销登记证书。

(三)注销登记。对符合注销登记情形的社会组织,协调业务主管单位(行业指导部门)督促并指导社会组织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后,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限期整改。对可以通过整改激活的社会组织,协调业务主管单位(行业指导部门)指导社会组织提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改正、重整、合并、更名等方式),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的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等。

根据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步骤,8月中下旬为摸底自查阶段,各地民政部门结合2019年度、2020年度检查(年报),对社会组织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整治社会组织名单,在征求业务主管单位(行业指导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逐个明确整治措施、步骤和时限。

9月至11月为集中整治阶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类进行整治,涉及社会组织限期整改的,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指导部门)督促指导完成整改;涉及社会组织变更登记、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指导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履职后,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启动相应程序办理。

12月为工作总结阶段,12月5日前,各地民政部门总结整治工作情况,由市级民政部门形成书面总结并填写《河南省清理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统计表》,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对需要进一步整治的,按照情形分类向社会公布名单,推进整治工作纳入常态化。对存在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情形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省民政厅将收集汇总各地经验做法,形成我省的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民政部。

《实施方案》指出,此次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坚持依法稳妥推进,坚持清理整顿和培育发展并重。据悉,河南省民政厅成立“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组织管理局。领导小组指导全省民政系统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指导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如有问题,可拨打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电话0371-65906250、65906119咨询。

 


责任编辑:姚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