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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出台政策全力保障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时间:2021-08-20 来源:焦作市民政局

 

近日,焦作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焦作市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采取四项措施,拓宽救助渠道,丰富救助形式,全力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通知》明确了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的目标和任务,通过受灾人员救助政策与基本生活救助、急难型临时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扎实做好经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期救助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受灾群众的救助帮扶工作,重点救助灾后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面临的基本生活困难,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网,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通知》要求采取四项措施,确保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落细落实落到位。一是落实救助政策健全困难群众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简化优化审核确认程序,优化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没有争议的救助申请家庭不再进行民主评议,用好用足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提高临时救助效能。二是明确救助范围。全面排查受灾群众中分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困境儿童、留守老人、独居老人等民政服务帮扶对象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支出型困难人口等低保边缘群体底数及基本生活情况,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对户籍地不在本地的受灾人员,由灾害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三是提高救助水平。根据救助对象的实际情况,可通过增加低保金或拉大补助档差、提高照料护理标准档次、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适当提高救助水平,按月及时足额社会化发放各项救助补贴等资金。密切关注重要民生商品价格上涨情况,达到启动条件的及时协调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对受灾害影响严重的,采取增发救助金、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和生活物资等方式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四是加大关爱帮扶。引导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者和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专业服务优势,为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境儿童、留守老人、独居老人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生活帮扶、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救助服务。

    《通知》要求,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加强部门间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精准认定救助对象;加强临时救助、基本生活救助和灾害救助、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不留空档期,各项资金建立专门台账,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夯实筑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责任编辑:赵刘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