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豫民文〔2021〕193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直管县(市)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直接登记和已脱钩全省性社会组织:
现将《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21〕7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向我厅推荐全国先进社会组织。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直管县(市)民政局可推荐1个符合《通知》条件的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4A、5A的优先参评),直接登记和已脱钩全省性社会组织可结合自身实际,自主推荐。各推荐单位和自荐单位请于9月18日下午6时前向省民政厅报送《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地方社会组织)和2000字事迹材料(纸质加电子版,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排版)。9月22日我厅将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将在省民政厅网站进行公示,请各推荐单位和自荐单位及时关注公示信息。
公示期间,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直管县(市)民政局根据公示结果征求同级纪检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意见,并载明2016年以来该社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秘书长有无因本组织的职务行为接受执纪问责或处罚情形。全省性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单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由省民政厅统一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意见。直接登记和已脱钩全省性社会组织由省民政厅统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式不限,相关佐证材料请于9月27日前邮寄至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街18号河南省民政厅415房间,侯文举,15617819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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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任郑玲 0371-6590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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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