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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河南: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 县级儿童福利机构2025年将全部转型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时间:2021-09-23 来源:大河报

大河报记者 蔡君彦 通讯员 赵月侠

各省辖市民政局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收留抚养本辖区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县级民政部门已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当全部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9月22日,记者从河南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等16厅局近日联合印发了《河南省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着力推动全省儿童福利机构快速健康发展。据悉,整合后,我省区域性集中养育儿童福利机构有36个。

推进创新转型  县级儿童福利机构2025年将全部转型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儿童福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儿童福利工作。近年来,我省儿童福利事业取得长足进步,作为承担国家长期监护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我省共有4000余名由国家长期监护的儿童,养育有儿童的福利机构70多个,其中,10名以上儿童的福利机构有48个。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升,机构内养育儿童数量不断下降,病残孤儿比例不断上升,专业服务需求日益增加,机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发展质量不高等。同时,我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求日益增长,为解决儿童福利机构发展面临的问题,顺应儿童福利工作的新形势,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各省辖市民政局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收留抚养本辖区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县级民政部门已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当全部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整合后,我省区域性集中养育儿童福利机构36个,其中,市级儿童福利机构20个,养育儿童较多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16个。

到2025年,我省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权责关系更加明晰,保障服务更加高效,实现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其余县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全部完成创新转型,成为县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最终实现每个县(市)和确有需要的市辖区都有一所实体机构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多项“实惠”措施 更好维护儿童重点权益

《实施方案》聚焦儿童重点权益,在诸多方面给出了具体的“实惠”措施——

户口管理方面,要求在收留抚养儿童方面,规定儿童移交时原则上采取“户随人走”的方式,将儿童户籍一并转移至承担集中养育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如果迁移户口可能使儿童合法权益受损的,也可以不迁移户口。

在医疗保障方面,对于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儿,自进入机构之日起,就核实身份和基本医保参保状态,对于未参保的,可突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限制,随参随缴,及时享受待遇。

在康复保障方面,针对机构内残疾儿童多、康复需要迫切的情况,明确要求所有儿童福利机构都应当符合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条件。

在教育权益保障方面,对于机构内儿童,要求就近就便安排在普惠性幼儿园或公办中小学就读。

在儿童成年后安置方面,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要求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开展就业帮扶;对符合参军要求的,还明确了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入伍等帮扶政策。

在安全保障方面,消防救援部门今后将进一步加强指导服务,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演练等工作,切实保障机构内儿童的生命健康安全。

在社会工作服务方面,要求儿童福利机构充分运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开展儿童需求评估、安置计划制订、心理辅导、社会融入等个性化、多样化服务。

在推进创新发展方面,鼓励具备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拓展服务范围,向机构外的残疾儿童、特别是向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等群体延伸康复服务。

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后,其服务群体更多、职责任务更重。按照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规定,转型后的机构要做好符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情形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协调做好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精神关怀等帮扶救助;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讲;牵头开展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业务建设;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及儿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等工作。机构中原来从事儿童养育工作的人员,转而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这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

 


责任编辑:姚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