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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大力推进婚俗改革
倡树时代文明新风

时间:2021-10-26 来源:开封市民政局


近年来,开封市民政局把婚俗改革工作纳入社会治理大格局,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保障支撑、提升服务水平,多渠道、多维度地构建与时代气质相适应的婚俗文化,让移风易俗的思想理念生根发芽,全力推进婚俗改革纵深发展。禹王台区被民政部确认为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祥符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被河南省民政厅确认为省级婚俗改革实验区。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供保障支撑

开封市建立推进工作协调机构和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全力推进婚俗改革工作。市纪检、组织、宣传、民政、妇联等部门协同配合,严格落实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带头推动移风易俗的规定,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全市婚俗改革、移风易俗;将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与婚俗改革工作同谋划、同推进,三个婚俗改革实验区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清单,推进移风易俗,促进乡风文明,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的良好工作机制,为推进婚俗改革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开封市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三年行动计划》《关于推进婚丧礼俗改革助推脱贫攻坚的通知》《开封市推动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事指导标准》等一系列文件,为推进婚俗改革提供政策保障。

二、强化阵地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按照“环境设置合理化、登记流程规范化、服务内容便民化”工作标准,建设独立的婚姻登记场所,制定《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标准》,全市9个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选址,按照统一的标准建设婚姻登记服务场所,强力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县区婚姻登记机关场所面积均在200平方米以上,设立了候登区、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颁证大厅、婚姻家庭辅导室、档案室等功能区,硬件、软件建设明显提升,提升了婚姻登记规范化水平,满足群众的多元化需求。印发《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围绕“正行风、树新风”主题,坚持问题导向、便民高效、标本兼治的原则,开展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提升服务质量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温馨的服务。

三、创新工作思路,弘扬文明新风

为深入推进婚俗改革、倡导婚事新办,创新工作思路,通过举办集体婚礼、公益相亲等活动,帮助广大青年树立正确的婚恋观。10月14日,开封市举办“汴地新风结良缘·携手启航幸福路”集体婚礼,30对新人们通过签订“移风易俗树新风 婚事新办汴地情”承诺书,交换爱情信物,分享恋爱故事。参会领导向参加活动的每对新人送上美好祝福和特制的纪念品,倡议新人朋友们做文明婚俗新风尚的倡导者,破除婚礼旧俗的勇敢践行者,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新时代文明婚俗新风尚。同时,举办“传文明新风 结汴地良缘”首届大型公益相亲会,为500余名单身男女搭建了一个拓宽交际、展示自我和结识朋友的平台,为有情人提供了一个相遇、相识、相知的机会。倡导青年朋友们传承优良家教家风,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和文明、健康、理性的家庭婚姻观,拒绝高价彩礼、抵制恶俗闹婚,弘扬文明新风,为建设美丽开封贡献青春正能量。

四、群众自管自治,抵制婚嫁陋俗

以建立和完善村“红白理事会”为抓手,以推进移风易俗为着力点,以深化婚俗改革为牵引,在全市1979个村委会、居委会成立了红白理事会,实现红白理事会村委会、居委会全覆盖,充分发挥村“两委”和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将婚丧陋俗、天价彩礼的治理纳入村规民约,规范婚丧事宜办理标准。在所有行政村(社区)设立“移风易俗事务公示栏”,定期发布“移风易俗红黑榜”。签订了《党员干部喜庆事宜承诺书》,倡导婚事新办、其他典仪事项简办或不办,倡导低彩礼、零彩礼,党员干部和群众客宴分别不超过10桌、15桌,随礼钱不超过200元。在婚姻登记窗口发放《移风易俗倡议书》,寻求社会共识,找到最大公约数,让大家认同新观念并形成行为规矩,从而让新观念、好风气传承下去,打造出婚俗改革新格局。

五、强化宣传教育,营造社会氛围

联合有关部门推动婚俗改革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进企业,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宣传、集体婚礼、婚姻情感辅导、跟踪指导“四项服务”,发挥宣传、引导、疏导、发展“四个功能”。2021年3月14日(谐音“爱你一生一世”),为回应群众呼声,全市各婚姻登记机关有序加班办理结婚登记429对。5月20日和21日,对全市发出“倡导文明婚俗 弘扬时代新风”倡议书,两天办理结婚登记1700对,全市同步举行倡导文明新风尚,移风易俗我先行——结婚登记集体颁证仪式,集体颁证1246对,让每对新人在登记颁证的仪式感中感受幸福,珍惜爱情,留下一生唯美的记忆,增强了结婚登记的仪式感和神圣感。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全市各婚姻登记机关10月1日正常办公,为100余对适婚青年办理结婚登记,市民政局领导为新人颁发证书,送上新婚寄语,倡导新人做婚俗改革的坚决拥护者、积极推动者、模范践行者。

 


责任编辑:赵刘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