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1-11-04 来源:社会组织管理局

豫民文〔2021〕233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全省各社会组织:

“十三五”期间,全省社会组织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号召,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参与脱贫攻坚战,彰显了河南社会组织的责任担当。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现就引导动员全省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以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广泛动员全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和优势特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为河南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中奋勇争先、更加出彩,在服务全国发展大局中彰显河南担当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广泛动员、自愿参与,积极引导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挖掘不同类型社会组织优势,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乡村振兴规划和产业发展,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工作。

三、参与重点

(一)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智库类社会组织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参与乡村振兴规划的编制,研究城乡建设布局融合发展,探索城乡特色文化建设,协助政府部门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优化配置公共资源。各行业协会商会发挥人才、技术、信息等优势,组织会员企业、专业人才、技术骨干帮助困难群众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生态农业、食品加工制造业、文化养老休闲旅游业等产业,深挖如豫西南黄牛、伏牛山香菇、原阳大米等具有地方特色农产品的产业价值,推动加快乡村产业发展。

(二)助力乡村生态振兴。环保类社会组织协助政府加强生态保护、改善乡村生态环境,重点关注乡村垃圾分类处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处理、村庄绿化美化、农作物秸秆及禽畜粪污高效利用等方面,在整治公共空间、提升村容村貌上建言献策。要注重引导村民贯彻新发展理念,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助力乡村生态振兴,建设宜居家园。

(三)助力乡村人才振兴。职业技能培训类和教育类社会组织通过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和实用人才培养,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提高其自我发展的能力。以高级技术人才和专业人才为会员主体的协会通过宣传动员,鼓励各类技术及专业人才反哺乡村。

(四)助力乡村文化振兴。文体艺术类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优势,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优秀传统乡土文化,弘扬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愚公移山精神、大别山精神,丰富农民精神文化和体育生活。引导和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提升农民精神风貌。民俗类社会组织通过开展节日民俗活动,挖掘地方特色文化,引导村民在婚丧嫁娶等方面自觉抵制不良习俗,抵制天价彩礼,不搞攀比和铺张浪费。

(五)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通过设立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开展志愿服务等形式,协助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失能特困老年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服务,对困难家庭学生给予教育资助。各类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尤其是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发挥源头治理优势,通过开展风险排查和群防群治工作,参与调解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主动参与农村卫生维护、养老服务、青少年照护、防灾救灾等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支持培育服务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要支持依法成立在农村开展为民服务、文体娱乐、环保生态、卫生健康、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农业生产技术服务等服务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对拟将“扶贫”“脱贫”等字样变更为“乡村振兴”字样的社会组织名称变更申请,依法优化程序,加快办理进度。鼓励在乡镇(街道)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会组织,鼓励县区层面建设发展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加快联合会、促进会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二)完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支持体系。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支持规范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在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等级评估、人员培训、表彰激励等方面加强管理引导。各级乡村振兴部门要梳理乡村帮扶需求,挖掘不同类型社会组织优势,推进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要将帮扶资源向卢氏县、嵩县、台前县、淅川县等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组织社会组织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对接帮扶项目,同时摸排本地区特殊困难群体帮扶需求,引导社会组织积极认领项目并推进实施。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和乡村振兴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上来,认真谋划部署,细化目标任务,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取得扎实成效。全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根据宗旨理念和业务范围,精准对接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方面振兴需求,提供物质、智力、技术或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努力打造一批带有“自我造血”和“帮扶共赢”属性的项目,切实提升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效。全省性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实施乡村振兴项目。

(二)加大宣传激励。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切实营造关心支持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形成凝聚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省民政厅将遴选一批有代表性、可复制推广的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优秀项目案例,公开进行宣传推广。同时,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中,提高参与乡村振兴的评分比重。各地、各省级社会组织在推进参与乡村振兴工作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和案例可报送至省民政厅邮箱:hnmjzz@126.com。

(三)加强行为规范。要按照国家有关工作要求,督促社会组织严格依法、依规、依章程办事,杜绝以参与乡村振兴之名,行乱收费、乱评比、违规募捐等牟利活动之实。防止社会组织与假借乡村振兴名义从事违法勾当的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或接受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代表)机构、下属机构。及时提醒社会组织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账户、场地使用等便利,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的相关活动进行虚假宣传。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11月2日


责任编辑:姚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