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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
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1-09-28 来源:社会救助处

豫民文〔2021〕200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巩固兜底脱贫成果,加强与乡村振兴衔接,有效防止因灾返贫,按照2021年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和我省社会救助改革有关要求,现将2021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工作通知如下

2021年适当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90元、377元,城乡低保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295元、188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一般可分为三档,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原则上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当地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217月1日起执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全部实行按月发放。2021年下半年的提标资金要在12月底前发放到位。

各地要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分区域、分步骤缩小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差距。11月底前,各地结合当地物价水平、财政保障能力以及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量化指标等因素,科学制定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报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备案。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统筹上级补助资金,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要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积极消化历年结余资金,对资金滚存结余过多地方,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民政厅在下一年度分配资金时予以扣减。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将加大对各地预算执行、结余和资金发放情况的督查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各地制定标准、资金发放情况和资金拨付进度。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1年9月28日



责任编辑:姚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