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着力推进财务内部控制建设,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为进一步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规范财务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内部会计监督,近日,河南省民政厅修订印发了《河南省民政厅财务内部控制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办法》充分考虑对单位财务活动、经济活动的流程管控,瞄准财务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明确财务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六个业务层面控制以及评价监督的总体要求和关键控制点。重点强调完善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最新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办法》进一步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财务负责人负重要领导责任,财务部门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规划财务处是厅财务内部控制牵头部门。厅属事业单位财务部门是本单位财务内部控制牵头部门。
《办法》进一步明确要建立政府采购廉洁承诺制度,加强政府采购廉政风险管控,对政府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等关键环节加大监督力度,最大限度降低政府采购廉政风险。进一步明确厅属单位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提交厅党组会审议的金额标准,对金额标准以下的工程项目也作出了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将对财务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纳入内部审计范围。
《办法》自2022年1月30日起施行,2013年印发的《河南省民政厅财务内部管控办法》(豫民办〔2013〕14号)同时废止。
(高桃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