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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工作全面启动

时间:2022-03-08 来源: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34日,省民政厅印发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2021年度全省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工作的有关要求。与往年相比,2021年度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工作发生较大变化。

一是慈善组织年报基金会年检时间上有所区别《通知》要求,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5月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对于2021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于3月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二是对于省本级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内容发生新变化。一方面针对2021年慈善组织实施的重大公益慈善项目、因参与处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开展的募捐活动,要进行专项审计。另一方面对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要逐项报告其2021年开展的公开募捐情况以及使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金执行的已结项或尚未结项的项目实施情况及财务状况,逐项列明收支明细。并作为慈善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审计报告中。同时,对于2022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资金安排计划,慈善组织(基金会)还需要作为年报的内容一并报告。内容上的变化,进一步加强了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检年报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于充分发挥慈善组织作用、规范慈善组织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是公开工作更加便捷。各级民政部门在民政部年度工作报告审批系统接收慈善组织(基金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相关材料即收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更加便捷充分的信息公开,将有助于慈善组织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进而推动慈善组织规范发展。

四是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的要求更加严格。《通知》要求,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民政部门要及时下发提示函或整改通知书,指出存在问题,告知法律要求,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为规范报送内容,省民政厅印发了《河南省民政厅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对省级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下一步,我省各级民政部门将严格按照《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不断规范年度检查报告程序,提高年度检查报告标准,促进慈善组织(基金会)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姚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