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最低标准
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儿童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关心关注儿童事业发展。近日,河南省再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由950元提高到1050元,集中养育孤儿由1350元提高到1450元,全省1.7万名孤儿、2.4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益。
儿童福利保障实现新突破。保障标准不断提高。2010年,我省首次建立孤儿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五位一体”的保障制度,此后分别于2017年、2019年、2022年连续4次提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1年,全省建立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郑州等有条件的市县建立了孤儿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孤儿合法权益得到较好保障。保障范围不断扩大。2012年,我省将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纳入保障范围。2019年,我省将孤儿保障范围扩展至在校大学生,明确孤儿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可延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2020年,我省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孤儿标准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建立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将其他重病重残儿童、家庭贫困儿童、遭遇突发情况的儿童等分类予以保障,不断提高救助保障水平。保障服务不断优化。省民政厅联合11部门开展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化服务保障行动,建立部门信息联动机制,采取“个人声明+信息比对”、“特殊情况一事一议”“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等方式方法,提供方便快捷的保障服务,让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儿童应保尽保、应保快保。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取得新成绩。儿童福利机构担负着国家兜底监护养育职责,是为孤残儿童等特殊儿童提供庇护的重要载体平台,我省现有儿童福利机构48个,集中养育孤残儿童4007人。为确保儿童福利机构安全,全省民政系统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底线意识,积极推进机构标准化管理,建立双重预防体系,完善多部门联动机制,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全省儿童福利领域机构做到了零感染、零事故。为提升孤残儿童养育水平,提高机构使用效益,省民政厅联合16部门开展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行动,着力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将现有儿童福利机构于2024年底前整合成36个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原有县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福利中心等全部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建设迈出新步伐。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大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积极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乡镇入社区,建成乡镇社工站(未保站)641个、儿童之家7375个,现有乡镇儿童督导员2600多人、村(社区)儿童主任5.2万人,初步形成了基层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各地积极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2021年全省投入3200万元购买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实施未成年人保护项目226个。各地持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2019年以来,累计宣讲5万多场次,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营造了保护未成年人、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赵月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