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领取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为做好河南省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领取工作,推动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应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领证时间
2022年6月20日-7月31日(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以当地民政部门公告时间为准。
二、领证人员
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且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
三、领证方式
本次证书发放采取现场领取方式。考生须携带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到达领取地点,经现场工作人员核验无误后,签字领取证书。
四、领证地点
证书由考试报名地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负责发放,报名地点与常驻地不一致的考生,可与报考地民政局联系确认领证地点。省直考生证书由郑州市民政局负责发放。具体领取地址见附件1。
五、领证时需携带材料
(一)本人领取资格证书,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注册登记凭证。
(二)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需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考生本人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注册登记凭证、个人授权委托书、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本人领取证书时,要做好自身防护,全程佩戴好口罩,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并做好登记。
(二)考生在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后,要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及时在系统内申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
(三)考生在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后,要留存注册登记凭证,注册登记凭证以“社会工作者登记信息表”页面截图为准。
(四)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网址:https://shgz.mca.gov.cn,注册、登记具体操作流程可在进入系统登录页面后,下载操作手册查询。
(五)超过集中领证时间领取证书考生,请提前进行电话预约,预约成功后携带相关领证材料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补领。
(六)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证书,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
附件:1.全省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领取地点汇总
2.个人授权委托书
2022年6月15日
附件1
全省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领取地点汇总
序号 | 领取单位 | 地址 | 联系电话 |
1 | 郑州市民政局 | 郑州市管城区区级社区服务中心6楼F03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银莺路与果园路交叉口东南角) | 0371-55186179 |
2 | 洛阳市民政局 | 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41号四楼东408号 | 0379-63917087 |
3 | 开封市民政局 | 开封市龙亭区金祥路6号开封市民政局A802室 | 0371-25952462 |
4 | 平顶山市民政局 | 平顶山市湛河区和顺路西段民政局1楼 | 0375-4976673 |
5 | 安阳市民政局 | 安阳市文峰区彩虹路9号220室 | 0372-2299889 |
6 | 鹤壁市民政局 | 鹤壁市淇滨区黄山路5号鹤壁市民政局 403室 | 0392-3332909 |
7 | 新乡市民政局 | 新乡市人民路一号社保综合办公大楼 1311房间 | 0373-3696665 |
8 | 焦作市民政局 | 焦作市人民路889号市政大厦9楼907室 | 0391-3569173 |
9 | 濮阳市民政局 | 濮阳市开州中路10号市民政局四楼A4房间 | 0393-6687928 |
10 | 许昌市民政局 | 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A座19楼1922—1室 | 0374-2965537 |
11 | 漯河市民政局 | 漯河市郾城区海河路153号210室 | 0395-3176279 |
12 | 三门峡市民政局 | 三门峡市湖滨区崤山东路铝厂转盘政务服务中心7楼707窗口 | 0398-2775353 |
13 | 南阳市民政局 | 南阳市范蠡东路市民服务中心南区五号楼 4楼 | 0377-63173027 |
14 | 商丘市民政局 | 商丘市府前路1号一号楼市民政局1944房间 | 0370-3288716 |
15 | 信阳市民政局 | 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行政中心(信阳市政府大院)3号楼3426房间 | 0376-6278987 |
16 | 周口市民政局 | 周口市建新路117号民政局四楼慈善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 0394-8396028 |
17 | 驻马店市民政局 | 驻马店市金水路66号512办公室 | 0396-2672832 |
18 | 济源示范区民政局 | 济源市黄河大道88号205室 | 0391-6669328 |
附件2
个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受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本人因个人原因,不能亲自前往 市(县)民政局领取2021年度
证书,特委托 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
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
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