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征集
“河南省社会组织工作专家库”成员的公告

时间:2022-07-22 来源:社会组织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实现我省“464”民政工作布局切实加强河南社会组织工作的人才支撑,持续推动河南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我厅拟于近期组建河南省社会组织工作专家库开展社会组织政策研究、管理体制创新、社会组织成立必要性考量、项目评审等工作。现就征集专家库成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征集范围

在党政机关及其所属政策研究机构、群团组织、社科院、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从事社会组织研究、教学、实践审计、财务、法律等工作的相关人员。

二、 征集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术道德、职业道德、个人品行良好,综合素质较高。

2.长期从事社会组织领域科研、教学实践工作,熟悉国内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等基本情况和发展动态,在相关领域内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研究能力,形成了比较有影响的研究成果,并取得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长期从事社会组织登记、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实践工作,熟悉河南省社会组织工作情况,具备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3.关心河南社会组织工作进程,具有敏锐的政策意识和强烈的社会责任,能保证一定的参与时间。

三、专家库成员的主要工作

专家库成员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委托,参与以下工作:

1.参与拟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培育扶持、服务交流等相关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

2.开展社会组织成立必要性、可行性研究与评审;
   3.开展社会组织相关的课题调研,提出建议和方案,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其他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4.接受委托,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社会组织扶持资金、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评审、项目绩效评估等工作,出具专业意见和结论;
   5.支持和参与社会组织开展的活动,积极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供理论和专业支撑;
  6.省民政厅委托的社会组织其它有关事宜。

四、专家库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专家库成员在参与相关工作中,享有提出意见建议、承接课题研究、领取相应工作报酬等权利。专家库成员应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积极参与河南省民政厅委托的相关工作。河南省民政厅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对专家库成员进行动态调整:专家库成员因身体原因或个人其他原因不能履职的;连续三次无理由不承担委托工作的;未经河南省民政厅委托,以专家库成员名义参与其他活动并造成负面影响的;违反党的纪律或国家法律,受到党纪或刑事处罚的;因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受到处分等情形的。

五、专家库成员的征集方式

专家库成员采用民政系统推荐和面向社会征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凡符合专家库成员条件,愿意参加专家库活动的专家学者,可自行下载填写《河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工作专家库成员自荐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于2022830日前以纸质和电子文本形式提交河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同时提供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河南省民政厅将组织评审遴选确定专家库成员,并择期公布遴选结果。

联系人:沈若为     联系电话:0371-65906251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街18号河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子邮箱:hnshzzyxal@163.com“河南社会组织优秀案例”拼音首字母)

 

附件:河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工作专家库成员自荐表.doc

 

                                  2022年7月22


责任编辑:姚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