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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提标扩面 筑牢困难群众幸福底线

时间:2022-09-26 来源:许昌市民政局

今年以来,许昌市全面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兜稳民生底线,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提高标准,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

抓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责任落实,经许昌市委、市政府同意,从今年1月起,许昌再次提高救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590元提高到不低于630元。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进一步缩小,许昌市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省定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月不低于450元,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3倍的原则同步提高截至目前市共有低保对象特困人员10.6累计支出资金2.69亿元。

二、纾难解困,临时救助“救急难”

许昌市充分利用临时救助“及时雨”“救急难”作用,为百姓解难纾困。持续提高救助标准,将临时救助标准由以往一般按照当地月人均低保标准的13倍提高到当地当年城市月低保标准的16倍。特别重大的急难型救助可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救助。建立乡镇备用金制度,小额临时救助由乡镇民政部门直接审批予以救助。对于情况特别紧急的可先行救助,等情况缓解后按程序规定补齐相关证明材料。截至目前,全市共临时救助1328人次,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76.4万元。

三、优化流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许昌市充分考虑全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形势及时代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救助效能,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今年4月,印发《许昌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突破了申请低保户户籍地的限制,非本市户籍、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且持有居住证人员可以在居住地申办低保,帮助困难群众就近、及时获取救助待遇。同时要求,各地按程序将低保审核确认权下放至乡镇(街道),进一步简化优化低保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截至目前,全市各县(市、区)将低保审核确认权下放至乡镇,为困难群众提供了便利。

四、配足资金,筑牢社会救助基础墙

为切实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许昌市第一时间将上级下拨的市辖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6112万元下拨。为进一步缓解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许昌市克服困难,按照相关要求配套1400余万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用于为市辖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每人210。全市为10.6万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2235.9万元,有力增强了困难群众的安全感资金下拨后,加强督促指导,对不能按时发放救助资金的县(市、区)进行发函提醒、提交市政府周交办事项催办等方式,督促各地及时、足额发放各项救助资金,提高救助效率。

程海灵   


责任编辑:赵刘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