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公告

时间:2022-09-29 来源:社会组织管理局

经调查,下列单位连续两年以上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该行为分别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下列10家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1.河南百善堂养老综合服务中心

2.河南金庚脑瘫儿童救助中心

3.河南省富视近视弱视救助服务中心

4.河南省金秋老年服务中心

5.河南省紧急救援促进中心

6.河南省老年人支援信息服务中心

7.河南省社会团体研究会

8.河南社会工作者协会

9.河南民俗学会

10.河南省地名学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河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领取《河南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郑州市祥盛街18号

联系部门:河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话:0371-65906119

 

 

2022年9月29日  


责任编辑:姚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