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十月起施行
9月2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和解读《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今年7月,条例经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发布会上,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公乐就如何贯彻实施好条例提出了三点要求。
根据人口“七普”数据,河南省60岁以上人口1796万,占常住人口的18.08%,比“六普”上升5.35个百分点。“十四五”期间,河南省将进入第二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期,老龄化进程将明显加快。家庭结构也呈现出小型化、少子化、空巢化趋势,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进一步减弱,养老服务供需矛盾更加突出,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着力破解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近年来,河南省不断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一些符合省情的政策措施取得明显成效。面临老龄化加快趋势,河南在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供给运营,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同先进地区相比还有不少差距。因此,需要通过立法将现有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加以凝练总结,上升为法规规定,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对养老服务进行规范引导,解决发展中的问题,才能紧紧抓住应对老龄化的重要机遇期和窗口期,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河南省养老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让每位老年人都能安度晚年。
“立法就是为了解决问题,条例的制定着眼现实需要,坚持把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突出河南特色相结合,突出重点,努力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推动河南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李公乐表示,条例作为养老服务方面的综合性立法,涉及到众多法律、法规,在制定过程中,严格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使条例中的规定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同时结合河南省实际把它具体化。
据悉,条例共九章八十七条,设置总则、规划和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服务、扶持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条例高站位推动,健全养老服务发展机制。高标准规划,留足养老服务发展空间。高定位发展,丰富养老服务多元供给。高起点保障,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王胜昔 通讯员付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