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出台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工作规范
近日,郑州市民政局出台《郑州市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从场地建设、人员配置、工作原则、工作制度、服务内容、经费保障等方面明确郑州市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管理和服务的相关要求。
《规范》明确,未保站要配备必要的办公场地和一定面积的活动用房,其中办公场地不少于12㎡,可以与党群服务中心、社工站、儿童之家、志愿服务站等服务场所共享。未保站内部空间应设置工作(接待)区域、心理辅导和个案服务室、小组活动室,并合理叠加图书阅览、文体娱乐、科教益智、亲情联络等多种服务功能。条件暂不具备的,功能区域可根据实际与其他公共场所整合使用。
《规范》指出,未保站要设站长1名,原则上应由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担任,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管;各乡镇(街道)要通过聘用或购买服务的形式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工作人员驻站开展工作;村(居)儿童主任作为联络员协助开展未保工作。此外,未保站应积极招募志愿者,充实未保站服务力量。
《规范》强调,未保站工作人员要对家庭困难、有身体(心理)疾病以及因各种原因导致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的未成年人进行入户排查,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开展走访慰问,建立服务档案和需求清单,对辖区内发现未成年人疑似遭受各类不法侵害的情况,第一时间向公安、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报告。针对遭受性侵害、家庭暴力、欺凌等伤害事件,要对受害的未成年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心理支持、教育引导等服务。为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开展需求评估,提供危机干预、监护评估、心理疏导、安全自护、个案处置、社会融入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