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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机制强化督导 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安阳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出台督导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22-10-31 来源:安阳市民政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安阳市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未保委)研究制定了《安阳市人民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督导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10月1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突出了党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领导,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明确了通报、提醒、挂牌督办、约谈、督查等五种督导方式,规范了督导工作程序,是市推动推动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妥善解决的创新举措,对加强和规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办法》明确,市政府未保委根据督导内容对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未保委各成员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或者组织进行督查。对于督导工作中发现存在隐瞒实情、弄虚作假,或者拖延、推诿等导致督办事项久办不结的,市政府未保办将有关情况通报各县(市)区未保委、市政府未保委各成员单位。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未成年人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将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或者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赵刘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