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困难和特殊群体关心关爱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困难和特殊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近日,省民政厅印发通知,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发挥在服务群众方面的优势,参与困难和特殊群体关心关爱工作。
通知指出,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大动员引导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优势开展走访慰问、帮扶救助、心理疏导等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向困难和特殊群众送温暖、送关爱、送真情,尤其是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和特殊群体,广泛开展扶危助困、救急救难等基本民生保障服务。鼓励各级各类社会组织拓展就业岗位,吸收困难和特殊群体就业。
通知强调,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要重点关注以下群体:1.城乡低保、特困对象、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2.困难老年人,尤其是空巢、孤寡、独居等特殊老年群体;3.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4.因疫情滞留工地农民工;5.重度残疾人;6.其他困难群体。要聚焦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困难老人的护理和就医需求、儿童关爱和教育需求、农民工物资保障需求、重度残疾人生活照料需求等,做好关心关爱工作。
通知指出,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可结合自身优势,开展灵活多样的活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发挥广泛联系爱心企业和人士的优势,动员会员积极参与困难和特殊群体的走访慰问和帮扶救助。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积极参与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及时向当地民政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救助对象线索,实现困难群众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鼓励专业类社会组织发挥专长,开展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老年人护理、儿童关爱、医疗救助等关心关爱服务。鼓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结合自身业务范围积极开展募捐,并将募集款物及时向困难和特殊群体发放。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应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依法依规开展帮扶救助活动。慈善组织在加强捐赠动员的基础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做好信息公开,确保捐赠款物接收使用全流程公开透明。各级民政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对在关心关爱困难和特殊群体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批评;对假借关爱名义,违法募集资金的,要严肃予以查处;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要依法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