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全面开展养老服务等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近日,省民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等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决定从2022年12月1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省、市、县三级集中排查整治。2023年2月1日起,持续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
排查整治围绕服务机构主体责任落实、安全器材配置、安全系统联动、日常安全管理等四个方面重点内容,以养老服务机构为重点,将儿童福利机构、社会福利院、救助管理站、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实际开展养老服务业务的场所等纳入工作范围,对各类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整治。确保“四必须”,即:必须发现存在问题、必须明确整改责任、必须落实整改措施、必须消除风险隐患,切实推动排查整改取得实效,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明确,市、县两级民政、应急和消防救援机构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细化排查整治方案,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隐患”“措施”“责任”三个清单,由检查人员和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形成“一机构一清单”“一县(市、区)一台账”。督促指导各民政服务机构,对照“三个清单”和工作台账,逐项抓好问题隐患整改。各级民政、应急、消防救援部门要组成联合督导组,对本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应急和消防救援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会商研究、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各地要建立健全“日检查、周例会、旬调度、月通报、双月督导、按季排名”工作机制,将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考评范围,并与资金项目分配安排相挂钩。要强力推进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与日常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评。要加大安全管理设施设备资金投入,增强应急保障能力。要强化安全队伍建设,各民政局和服务机构明确至少1名专职安全人员,并开展常态化安全业务培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省民政厅、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省纪委监委将派专人参加联合督导组,对各地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指导。